結婚買房常見問題有哪些
很多要結婚的男女朋友都會在結婚買房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休,女方認為該男方買房,又想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但是男方認為是自己買的房,就只能寫自己的名字。所以,結婚買房是一件非常讓人煩惱的事情,那麼,在結婚買房的問題上,我們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
一、戀愛期間買房
在戀愛期間合夥買房的話,是以雙方實際出資來確定比例分配的,均為房子的共有人,如果對房屋出租或者是出售,都是需要經過兩個人同意的。如果在戀愛期間合夥買房,一定要簽訂出資協議,保留自己的出資憑證,以免在以後引起紛爭。如果其中一方要取得全部的產權,需要雙方共同的協商,並且要及時的辦理過戶手續,如果房子還有按揭沒有還清,就需要先把還貸解押,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期間所涉及到的費用需兩人共同承擔。
二、婚前買房,婚後辦產權證
如果在買房子的時候沒有貸款,不會影響一方的婚前財產認定,婚後的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在購房的時候辦理貸款,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產權就按份共有,婚前出資的一方為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父母出資購房
如果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那麼就是一種贈予關係,如果沒憑證證明是父母出資的,都將視為贈予。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並且子女向父母寫了借條,那麼就是一種借貸關係,在婚後視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四、婚後買房
新婚姻法規定,婚後由一方的父母出資所購買的房子,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將視為只對自己女一方的贈予,不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新婚姻法的發佈,也造成了很多結婚買房的矛盾,所以對於婚後買房,需要注意在簽合同、房貸申請和交易過戶等環節,都要夫妻雙方到場,如果沒有辦法到場的,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並且交代清楚相關事宜。
五、共同財產
1、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買房的時候沒有明確約定,而是在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但是房產證上又只有一方的名字,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2、如果房子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而產權只有一方的子女名字,這個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語:結婚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其實,小編認為,兩個人結婚是因為愛情,如果因為買房的問題發生了矛盾,那可是得不償失。所以在結婚買房的問題上,不管怎麼說,只要兩個人真心相愛,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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