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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買房常見問題有哪些

很多要結婚的男女朋友都會在結婚買房這個問題上爭執不休, 女方認為該男方買房, 又想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 但是男方認為是自己買的房, 就只能寫自己的名字。 所以, 結婚買房是一件非常讓人煩惱的事情, 那麼, 在結婚買房的問題上, 我們常見的問題有哪些呢?

一、戀愛期間買房

在戀愛期間合夥買房的話, 是以雙方實際出資來確定比例分配的, 均為房子的共有人, 如果對房屋出租或者是出售, 都是需要經過兩個人同意的。 如果在戀愛期間合夥買房, 一定要簽訂出資協議, 保留自己的出資憑證, 以免在以後引起紛爭。 如果其中一方要取得全部的產權, 需要雙方共同的協商, 並且要及時的辦理過戶手續, 如果房子還有按揭沒有還清, 就需要先把還貸解押, 再重新辦理抵押貸款, 期間所涉及到的費用需兩人共同承擔。

二、婚前買房,

婚後辦產權證

如果在買房子的時候沒有貸款, 不會影響一方的婚前財產認定, 婚後的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變成夫妻的共同財產。 如果在購房的時候辦理貸款, 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 產權就按份共有, 婚前出資的一方為婚前財產, 婚後共同還貸的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

三、父母出資購房

如果是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 那麼就是一種贈予關係, 如果沒憑證證明是父母出資的, 都將視為贈予。 如果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並且子女向父母寫了借條, 那麼就是一種借貸關係, 在婚後視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四、婚後買房

新婚姻法規定, 婚後由一方的父母出資所購買的房子, 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

將視為只對自己女一方的贈予, 不作為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的發佈, 也造成了很多結婚買房的矛盾, 所以對於婚後買房, 需要注意在簽合同、房貸申請和交易過戶等環節, 都要夫妻雙方到場, 如果沒有辦法到場的, 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託手續, 並且交代清楚相關事宜。

五、共同財產

1、如果夫妻雙方在結婚買房的時候沒有明確約定, 而是在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 但是房產證上又只有一方的名字, 這個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

2、如果房子是雙方父母共同出資購買的, 而產權只有一方的子女名字, 這個房子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結語:結婚買房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 其實, 小編認為, 兩個人結婚是因為愛情,

如果因為買房的問題發生了矛盾, 那可是得不償失。 所以在結婚買房的問題上, 不管怎麼說, 只要兩個人真心相愛, 什麼問題都不是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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