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過戶的房子能買嗎 為什麼房子不能過戶
現在房價飛漲,有些人想買房,心有餘而力不足,轉而盯上了二手房,有的二手房十分便宜,但是卻不能過戶,有人就想問:這樣房能買嗎?那麼這樣不能過戶的房子到底能不能買呢?
不能過戶的房子一般有以下幾種:
一是產權不明確的。
物權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依照法律規定登記,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買房前,要核對出賣人是否具有產權。物權法第十七條和建設部《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物權的證明,是權利人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一合法憑證,是國家對房屋所有權的確認。因此,查明賣方提交證書的真實性要放在首位。
二是土地權屬不清的。
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土地分為國家、集體所有兩種性質。第五十五條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和其他土地有償使用費後,方可使用土地。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報批。准予轉讓的,應辦理出讓手續,受讓方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和第六十二條告訴人們,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如果不是本村組人員,購買農村集體土地或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能取得所有權的。
三是無共有人聲明的。
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規定,財產按份共有人按各自份額、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分擔、承擔義務。按份共有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合同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的合同無效。“二手房”大多是夫妻或家庭成員共同財產,購買未取得共有人同意出售聲明的“二手房”會惹上麻煩。
四是未放棄優先權的。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出售房屋時應通知承租人,同等條件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在購買“二手房”時,應考察所購房屋是否存在租賃關係。如出售人沒有通知承租人,沒有承租人書面放棄優先購買權承諾,買房後也會有後患。
五是被保全、查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三十八條規定,被執行人無金錢給付能力的,法院有權裁定對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措施。第四十四條規定,被執行人或其他人擅自處分已被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法院有權責令責任人限期追回財產或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司法機關已保全、查封的房屋是不能買的。
六是設定了抵押權的。
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房地產抵押,是指抵押人向抵押權人提供債務履行擔保的行為。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抵押權人有權依法以抵押的房地產拍賣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物權法、擔保法都規定,抵押人處理抵押房屋,應獲抵押權人同意,否則不得轉讓。因此,應審查權屬證書原件是否有抵押記載,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不能購買。
七是不符合轉讓條件的。
按照《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暫行辦法》、《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和《關於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的若干意見》規定,經濟適用房屬政策性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不滿 5 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政府進行回購。滿 5 年轉讓應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才可以取得完全產權。因此,對不符合轉讓條件的“二手房”也要當心。
八是不宜出售的。
有些房屋是不宜出售的,如國務院《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拆遷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新建、擴建、改建房屋;不得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租賃房屋。由此可知,出售待拆遷房屋也是被禁止的。購買“二手房”時,不妨到房地產交易中心查詢,也可向房產局諮詢相關情況,要避免購買已被凍結的房屋而辦理不了過戶手續。
不能過戶的房子就是沒有產證的房子,這種房子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買來肯定有風險的,因為沒有產證就備不了案,法律上是沒有非常多的保障的。所以說,儘量不要買不能過戶的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