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附注須細看 避免決算生麻煩
最近幾個月來,我們的監理接連接到裝修業主請我們進行決算審核的專項監理服務。當我們對照裝修合同和裝修預算表,結合裝潢施工中的材料變更和施工內容變更的簽單,進行決算審核時,發現凡是對決算產生較大疑義或對決算金額難以接受的客戶,幾乎都存在著兩個問題:
一、看預算只看正文不仔細看附錄
在確認裝潢預算表時,裝修業主往往只認真看預算表中的正文,而對預算表後面的附注條款不作細看。
有不少裝潢公司的預算報價表,又往往把預算報價的補充說明或備註條款放在客戶簽名一項的後面,也不作說明和介紹。有的預算報價後面附注甚至超過二十項。
讓客戶在決算中引起最大爭議的是:
裝潢公司的報價附注中,對原應由裝潢公司供應的主材,後由業主自行採購,一旦從預算報表中除去這幾萬元的主材金額,業主必須要支付這些主材金額20%(有些為10%,最低為5%)的管理費,卻在預算報價的附注條款中明確的寫上這一內容,結果客戶自行採購了六萬元的主材,決算時卻要加上一萬二千元的管理費,使客戶一下就難以接受。
當初裝潢公司業務經理口頭上是答應這部分可由業主自己採購,但沒有明確說明業主自行採購,須加收材料金額管理費的。
而決算中,裝潢公司卻都理直氣壯的說:“我這個收費在你簽名認可的報價預算中,是明明白白寫清楚的,所以是必須要支付這筆款項的。”這樣雙方就產生了較大的矛盾。
二、輕信口頭承諾
在施工過程中,客戶往往會多次改變設計方案,在現場臨時讓施工隊增加施工內容,或減少施工專案,雙方都是口頭承諾,沒及時做書面的變更簽單。結果在決算時為了增加或減少專案的人工費、材料費也會出現了較大的爭議和矛盾。
監理建議:
鑒於上述情況,建議業主在作同意預算報價的簽單時,一定要把備註或附注的條款仔細閱讀,並理解清楚;
在施工中凡是有變更的施工內容,也一定要讓施工隊填寫好變更單,作好簽名。
這樣就能有效的避免在施工中隨意的變更施工方案,或在把原應有裝潢公司供應的主材自己去購買時,也清楚須另交管理費的,就能避免和減少決算中產生麻煩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