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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油漆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範圍

1.1 鋼結構防腐塗料(油漆類)的塗裝。

1.2 鋼結構防火塗料的塗裝。

2 引用標準

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2002)

鋼結構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5—2001)

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鋼結構防火塗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

室內鋼結構防火塗料通用技術條件(GB/T14907—1994)

3 術語

塗裝工程——塗裝工程分鋼結構防腐蝕塗裝和鋼結構防火塗裝兩種。鋼結構防腐蝕塗裝是利用塗層的保護作用,防止鋼結構腐蝕,延長其使用壽命。鋼結構防火塗裝是利用防火塗料,使鋼結構在遭遇火災時,能在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內不致倒塌。

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一般為2㎜~7㎜,有一定的裝飾效果,高溫時膨脹增後,耐火極限可達0.5h~1.5h。

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一般為8㎜~50㎜,呈粉狀面,密度小,導熱率低,耐火極限可達1.5h~3.0h。

4 材料要求

4.1 鋼結構防銹塗料、稀釋劑和固化劑等的品種、型號和品質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並附有出廠產品品質證明書。

4.2 鋼結構防火塗料的品種和技術性能應附合設計要求,並經過國家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國家機構進行檢測,其防火性能和理化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3 鋼結構防火塗料塗裝中,每使用100t薄型防火塗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每500t厚型防火塗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其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5 施工準備

5.1 生產廠家應有國家消防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

5.2 作業條件

5.2.1 構件表面的除鏽方法與除鏽等級應與設計採用的塗料相適應,不同塗料與除鏽等級的適應性可參見表1。

5.2.2 鋼結構應在除鏽和塗裝防銹漆後,方可進行防火塗料的施工。防火塗料塗裝的基層應無油污、灰塵和泥沙等污垢。

5.3 主要機具

5.3.1 防腐塗料(油漆類)的塗裝工具:毛刷、噴槍、空氣壓縮機、油水分離器。

防火塗料的塗裝工具:壓送式噴塗機、重力式噴槍、毛刷。

6 操作工藝

6.1 防腐塗料的塗裝工藝

6.1.1 施工過程中和塗層乾燥固化前,環境溫度宜保持在5℃~38℃,相對濕度不宜大於90%,空氣應流通。當風速大於5m/s,或雨天和構件表面揭露時,不宜作業。

6.1.2 刷塗法塗裝工藝

6.1.2.1 根據油漆的類型選擇合適的漆刷。

6.1.2.2 使用漆刷時,應採用直握方法,用腕力進行操作。

6.1.2.3 對乾燥慢的塗料,應按塗敷、抹平和修飾三道工序進行。

6.1.2.4 對乾燥快的塗料,應從被塗物一邊按一定順序快速連續地刷平和修飾,不宜反復刷塗。

6.1.2.5 刷塗順序,一般應按自下而上,從左到右,先裡後外,先斜後直,先難後易的原則,使漆膜均勻、緻密、光滑和平整。

6.1.3 噴塗法塗裝工藝

6.1.3.1 噴塗時,先將空氣壓力、噴出量和噴霧幅度等調整到適當的程度,以保證噴塗品質。

6.1.3.2 選擇合適的噴塗距離,大口徑噴槍為200㎜~300㎜,小口徑噴槍為150㎜~250㎜,噴槍的運行速度穩定在20㎝~60㎝/s。

6.2 防火塗料的塗裝工藝

6.2.1 鋼結構安裝就位,與其相連的相關構件,如吊杆、馬道、管架等安裝完畢,並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防火塗料施工。鋼結構在防火塗料施工前應已完成防銹施工工作。

6.2.2 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

6.2.2.1 薄型防火塗料的底塗層宜採用重力或噴槍噴塗,其壓力約為0.4Mpa。底層一般噴2~3遍,每遍厚度不超過2.5㎜,必須在上一遍乾燥後,再噴塗後一遍。

6.2.2.2 面層裝飾塗料可用刷塗、噴塗或滾塗,一般飾塗1~2次,面層應顏色均勻,接茬平整。最後一遍應作抹平處理,確保均勻平整。

6.2.2.3 操作者應攜帶測厚儀檢測塗層厚度,並確保噴塗達到設計的厚度。

6.2.3 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

6.2.3.1 厚型防火塗料宜採用壓送式噴塗機噴塗,空氣壓力0.4 Mpa~0.6 Mpa,噴槍口直徑6㎜~ 10㎜。

6.2.3.2 配料時應嚴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釋劑,並使稠度適宜,邊配邊用。

6.2.3.3 噴塗施工應分遍成活,每遍噴塗厚度宜為5~10mm,必須在上一遍基本乾燥固化後,再噴塗後一遍。

6.2.3.4 噴塗過程中,操作者應採用測厚針檢測塗層厚度,直至達到設計規定的厚度時,方可停止噴塗。

7 品質控制

7.1 塗裝前鋼材表面除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2 塗料、塗裝遍數、塗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8 品質標準

8.1 防腐塗料的品質標準

8.1.1 當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時,宜塗裝4~5遍,塗層幹漆膜總厚度:室外應為150μm,室內應為125μm,其允許偏差為-25μm。

8.1.2 當塗裝工程由工廠和安裝單位共同承擔時,每遍塗層幹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5μm。當設計對塗層厚度有要求時,設計最低塗層幹漆膜厚度加允許偏差的絕對值即為塗層要求的厚度,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的規定。

8.1.3 表面處理後到塗底漆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6h,在此期間表面應保持潔淨,嚴禁沾水、油污等。

8.1.4 下列部位不得塗漆:

8.1.4.1 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

8.1.4.2 工地焊縫兩側各30㎜~50㎜暫不塗漆,待施焊完畢後補塗。

8.1.4.3 鋼構件埋入混凝土的部位。

8.1.4.4 其他施工圖中注明不得塗漆或暫不塗漆的部位。

8.2 防火塗料的品質標準

8.2.1 防火塗料是防火設計選用的有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的塗料產品。

8.2.2 塗料平均厚度等於和大於防火設計規定的厚度。個別部位的厚度低於原訂標準,但必須大於原標準的85%,且厚度不足部分的連續面積的長度不大於1m,並在5m範圍內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8.2.3 塗層應完全閉合,不應有露底和漏塗情況。

8.2.4 塗層一般不出現裂縫。

8.2.5 塗層和鋼基之間和各塗層間,應粘結牢固,無空鼓、脫層和鬆散現象。

8.2.6 塗層表面應無明顯乳突。

9 成品保護

9.1 防腐塗料的成品保護

9.1.1 包裝工作應在塗層乾燥後進行,注意保護構件塗層不受損傷。

9.1.2 經過油漆的構件,在外包裝時應該用木材、塑膠等墊襯加以隔離保護。

9.1.3 油漆塗裝完畢後,應在構件上標注原編號。大型構件應注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標記。

9.2 防火塗料的成品保護

9.2.1 防火保護工程結束後,還有可能進行其他工程,如若影響或損壞了防火塗層,應當在整個建築物竣工前,進行維修處理。

9.2.2 在使用期間,應作好塗層的維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