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鋼結構油漆工程施工工藝標準

1 適用範圍

1.1 鋼結構防腐塗料(油漆類)的塗裝。

1.2 鋼結構防火塗料的塗裝。

2 引用標準

鋼結構設計規範(GB50017—2002)

鋼結構工程施工品質驗收規範(GB50205—2001)

建築工程施工品質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鋼結構防火塗料應用技術規程(CECS24:90)

室內鋼結構防火塗料通用技術條件(GB/T14907—1994)

3 術語

塗裝工程——塗裝工程分鋼結構防腐蝕塗裝和鋼結構防火塗裝兩種。 鋼結構防腐蝕塗裝是利用塗層的保護作用, 防止鋼結構腐蝕, 延長其使用壽命。 鋼結構防火塗裝是利用防火塗料, 使鋼結構在遭遇火災時, 能在構件所要求的耐火極限內不致倒塌。

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一般為2㎜~7㎜, 有一定的裝飾效果, 高溫時膨脹增後, 耐火極限可達0.5h~1.5h。

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塗層厚度一般為8㎜~50㎜, 呈粉狀面, 密度小, 導熱率低, 耐火極限可達1.5h~3.0h。

4 材料要求

4.1 鋼結構防銹塗料、稀釋劑和固化劑等的品種、型號和品質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並附有出廠產品品質證明書。

4.2 鋼結構防火塗料的品種和技術性能應附合設計要求, 並經過國家消防監督部門認可的國家機構進行檢測, 其防火性能和理化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4.3 鋼結構防火塗料塗裝中, 每使用100t薄型防火塗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每500t厚型防火塗料應抽檢一次粘結強度和抗壓強度, 其結果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

5 施工準備

5.1 生產廠家應有國家消防監督部門核發的生產許可證。

5.2 作業條件

5.2.1 構件表面的除鏽方法與除鏽等級應與設計採用的塗料相適應, 不同塗料與除鏽等級的適應性可參見表1。

5.2.2 鋼結構應在除鏽和塗裝防銹漆後, 方可進行防火塗料的施工。

防火塗料塗裝的基層應無油污、灰塵和泥沙等污垢。

5.3 主要機具

5.3.1 防腐塗料(油漆類)的塗裝工具:毛刷、噴槍、空氣壓縮機、油水分離器。

防火塗料的塗裝工具:壓送式噴塗機、重力式噴槍、毛刷。

6 操作工藝

6.1 防腐塗料的塗裝工藝

6.1.1 施工過程中和塗層乾燥固化前, 環境溫度宜保持在5℃~38℃, 相對濕度不宜大於90%, 空氣應流通。 當風速大於5m/s, 或雨天和構件表面揭露時, 不宜作業。

6.1.2 刷塗法塗裝工藝

6.1.2.1 根據油漆的類型選擇合適的漆刷。

6.1.2.2 使用漆刷時, 應採用直握方法, 用腕力進行操作。

6.1.2.3 對乾燥慢的塗料, 應按塗敷、抹平和修飾三道工序進行。

6.1.2.4 對乾燥快的塗料, 應從被塗物一邊按一定順序快速連續地刷平和修飾, 不宜反復刷塗。

6.1.2.5 刷塗順序, 一般應按自下而上,

從左到右, 先裡後外, 先斜後直, 先難後易的原則, 使漆膜均勻、緻密、光滑和平整。

6.1.3 噴塗法塗裝工藝

6.1.3.1 噴塗時, 先將空氣壓力、噴出量和噴霧幅度等調整到適當的程度, 以保證噴塗品質。

6.1.3.2 選擇合適的噴塗距離, 大口徑噴槍為200㎜~300㎜, 小口徑噴槍為150㎜~250㎜, 噴槍的運行速度穩定在20㎝~60㎝/s。

6.2 防火塗料的塗裝工藝

6.2.1 鋼結構安裝就位, 與其相連的相關構件, 如吊杆、馬道、管架等安裝完畢, 並驗收合格後, 方可進行防火塗料施工。 鋼結構在防火塗料施工前應已完成防銹施工工作。

6.2.2 薄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

6.2.2.1 薄型防火塗料的底塗層宜採用重力或噴槍噴塗, 其壓力約為0.4Mpa。 底層一般噴2~3遍, 每遍厚度不超過2.5㎜, 必須在上一遍乾燥後, 再噴塗後一遍。

6.2.2.2 面層裝飾塗料可用刷塗、噴塗或滾塗,

一般飾塗1~2次, 面層應顏色均勻, 接茬平整。 最後一遍應作抹平處理, 確保均勻平整。

6.2.2.3 操作者應攜帶測厚儀檢測塗層厚度, 並確保噴塗達到設計的厚度。

6.2.3 厚型鋼結構防火塗料施工

6.2.3.1 厚型防火塗料宜採用壓送式噴塗機噴塗, 空氣壓力0.4 Mpa~0.6 Mpa, 噴槍口直徑6㎜~ 10㎜。

6.2.3.2 配料時應嚴格按配合比加料或加稀釋劑, 並使稠度適宜, 邊配邊用。

6.2.3.3 噴塗施工應分遍成活, 每遍噴塗厚度宜為5~10mm, 必須在上一遍基本乾燥固化後, 再噴塗後一遍。

6.2.3.4 噴塗過程中, 操作者應採用測厚針檢測塗層厚度, 直至達到設計規定的厚度時, 方可停止噴塗。

7 品質控制

7.1 塗裝前鋼材表面除鏽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7.2 塗料、塗裝遍數、塗層厚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8 品質標準

8.1 防腐塗料的品質標準

8.1.1 當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時,宜塗裝4~5遍,塗層幹漆膜總厚度:室外應為150μm,室內應為125μm,其允許偏差為-25μm。

8.1.2 當塗裝工程由工廠和安裝單位共同承擔時,每遍塗層幹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5μm。當設計對塗層厚度有要求時,設計最低塗層幹漆膜厚度加允許偏差的絕對值即為塗層要求的厚度,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的規定。

8.1.3 表面處理後到塗底漆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6h,在此期間表面應保持潔淨,嚴禁沾水、油污等。

8.1.4 下列部位不得塗漆:

8.1.4.1 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

8.1.4.2 工地焊縫兩側各30㎜~50㎜暫不塗漆,待施焊完畢後補塗。

8.1.4.3 鋼構件埋入混凝土的部位。

8.1.4.4 其他施工圖中注明不得塗漆或暫不塗漆的部位。

8.2 防火塗料的品質標準

8.2.1 防火塗料是防火設計選用的有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的塗料產品。

8.2.2 塗料平均厚度等於和大於防火設計規定的厚度。個別部位的厚度低於原訂標準,但必須大於原標準的85%,且厚度不足部分的連續面積的長度不大於1m,並在5m範圍內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8.2.3 塗層應完全閉合,不應有露底和漏塗情況。

8.2.4 塗層一般不出現裂縫。

8.2.5 塗層和鋼基之間和各塗層間,應粘結牢固,無空鼓、脫層和鬆散現象。

8.2.6 塗層表面應無明顯乳突。

9 成品保護

9.1 防腐塗料的成品保護

9.1.1 包裝工作應在塗層乾燥後進行,注意保護構件塗層不受損傷。

9.1.2 經過油漆的構件,在外包裝時應該用木材、塑膠等墊襯加以隔離保護。

9.1.3 油漆塗裝完畢後,應在構件上標注原編號。大型構件應注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標記。

9.2 防火塗料的成品保護

9.2.1 防火保護工程結束後,還有可能進行其他工程,如若影響或損壞了防火塗層,應當在整個建築物竣工前,進行維修處理。

9.2.2 在使用期間,應作好塗層的維護作用。

8 品質標準

8.1 防腐塗料的品質標準

8.1.1 當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時,宜塗裝4~5遍,塗層幹漆膜總厚度:室外應為150μm,室內應為125μm,其允許偏差為-25μm。

8.1.2 當塗裝工程由工廠和安裝單位共同承擔時,每遍塗層幹漆膜厚度的允許偏差為-5μm。當設計對塗層厚度有要求時,設計最低塗層幹漆膜厚度加允許偏差的絕對值即為塗層要求的厚度,其允許偏差應符合設計對塗層厚度無要求的規定。

8.1.3 表面處理後到塗底漆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6h,在此期間表面應保持潔淨,嚴禁沾水、油污等。

8.1.4 下列部位不得塗漆:

8.1.4.1 高強度螺栓連接摩擦面。

8.1.4.2 工地焊縫兩側各30㎜~50㎜暫不塗漆,待施焊完畢後補塗。

8.1.4.3 鋼構件埋入混凝土的部位。

8.1.4.4 其他施工圖中注明不得塗漆或暫不塗漆的部位。

8.2 防火塗料的品質標準

8.2.1 防火塗料是防火設計選用的有檢測報告和產品合格證的塗料產品。

8.2.2 塗料平均厚度等於和大於防火設計規定的厚度。個別部位的厚度低於原訂標準,但必須大於原標準的85%,且厚度不足部分的連續面積的長度不大於1m,並在5m範圍內不再出現類似情況。

8.2.3 塗層應完全閉合,不應有露底和漏塗情況。

8.2.4 塗層一般不出現裂縫。

8.2.5 塗層和鋼基之間和各塗層間,應粘結牢固,無空鼓、脫層和鬆散現象。

8.2.6 塗層表面應無明顯乳突。

9 成品保護

9.1 防腐塗料的成品保護

9.1.1 包裝工作應在塗層乾燥後進行,注意保護構件塗層不受損傷。

9.1.2 經過油漆的構件,在外包裝時應該用木材、塑膠等墊襯加以隔離保護。

9.1.3 油漆塗裝完畢後,應在構件上標注原編號。大型構件應注明重量、重心位置和定位標記。

9.2 防火塗料的成品保護

9.2.1 防火保護工程結束後,還有可能進行其他工程,如若影響或損壞了防火塗層,應當在整個建築物竣工前,進行維修處理。

9.2.2 在使用期間,應作好塗層的維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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