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權難 家電維修要留詳細記錄
因為3次上門維修均沒留維修憑證,所以雖然符合“三包”退貨規定,卻難以維權。在此,連雲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家電維修一定要讓維修人員在保修卡上留下記錄。
一個多月前,李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花2000多元買了一台空調,然而,第二天就發現新空調不製冷了。後致電品牌空調特約維修點,對方很快派人上門檢查,維修人員表示可能是安裝時漏氟了,於是沖滿氟後便告知他修好了。
然而在隨後的使用過程中,李先生發現空調還是不製冷,於是售後維修人員又接連上門維修了兩次,可問題還是沒能解決,直到第四次上門,維修人員才確定是空調原廠配件壞了。
“給你換配件,這次肯定不會再有問題了!”可李先生不讓了,花2000多元錢買的新空調,剛用一天就壞了,還連著修了三次都沒修好,換配件肯定不行。既然是品質問題,那商家就應該換新。
他的要求當然被對方拒絕了,理由是已經超過“三包”規定的7天退換期。無奈之下,李先生只好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連雲工商所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雖然3次上門維修,可李先生都沒有讓維修人員留下維修記錄,原來這才是商家拒絕為其更換新機的主要原因。因為按照“三包法”規定,彩電、空調、冰箱等家用電器,在“三包”期內經兩次維修(因性能故障)仍無法正常使用的,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李先生拿不出三次維修記錄,售後點又不同意換新,所以維權沒有成功。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部分商家為逃避“三包”責任,故意不在“三包”卡上填寫維修記錄,使消費者在“三包”期內連續維修多次,卻因缺乏證據而導致維權艱難的事情時有發生。但部分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不主動要求維修人員填寫記錄,也是導致維權難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