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3次上門維修均沒留維修憑證, 所以雖然符合“三包”退貨規定, 卻難以維權。 在此, 連雲工商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 家電維修一定要讓維修人員在保修卡上留下記錄。
一個多月前, 李先生在當地一家超市花2000多元買了一台空調, 然而, 第二天就發現新空調不製冷了。 後致電品牌空調特約維修點, 對方很快派人上門檢查, 維修人員表示可能是安裝時漏氟了, 於是沖滿氟後便告知他修好了。
然而在隨後的使用過程中, 李先生發現空調還是不製冷, 於是售後維修人員又接連上門維修了兩次, 可問題還是沒能解決, 直到第四次上門, 維修人員才確定是空調原廠配件壞了。
“給你換配件, 這次肯定不會再有問題了!”可李先生不讓了, 花2000多元錢買的新空調, 剛用一天就壞了, 還連著修了三次都沒修好, 換配件肯定不行。 既然是品質問題, 那商家就應該換新。
他的要求當然被對方拒絕了, 理由是已經超過“三包”規定的7天退換期。 無奈之下, 李先生只好向當地工商部門投訴。
連雲工商所工作人員在調解過程中發現, 雖然3次上門維修, 可李先生都沒有讓維修人員留下維修記錄, 原來這才是商家拒絕為其更換新機的主要原因。 因為按照“三包法”規定, 彩電、空調、冰箱等家用電器, 在“三包”期內經兩次維修(因性能故障)仍無法正常使用的, 消費者有權要求退換貨。 李先生拿不出三次維修記錄, 售後點又不同意換新, 所以維權沒有成功。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 部分商家為逃避“三包”責任, 故意不在“三包”卡上填寫維修記錄, 使消費者在“三包”期內連續維修多次, 卻因缺乏證據而導致維權艱難的事情時有發生。 但部分消費者維權意識淡薄, 不主動要求維修人員填寫記錄, 也是導致維權難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