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鹽、食糖也可免標注保質期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最新頒佈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已於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12月1日以前,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還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以後生產的食品將起用新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規定要求,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同時規定還稱,四類食物可以免標注保質期,分別是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
乙醇含量超過10%(俗稱10度)以上的酒,各種微生物幾乎不能繁殖,其他生物、物理、化學因素的長期影響,也不足以使白酒變質或者導致其品質不符合衛生標準。因此,免除標識保質期不會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食用醋、食用鹽和固體糖類化學性質非常穩定,在常溫下不會發生化學反應,所以也可免標注保質期。
小貼士:不標注保質期並非說這些食物就可以永久保存,在買這些食物的時候一定要看生產日期。如果從生產日期算起到食用完最好在半年或一年。消費者也可以判斷食用醋是否變質,比如變渾濁了、有沉澱物、口感變了,就停止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