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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食糖也可免標注保質期

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最新頒佈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已於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2月1日以前, 企業生產加工的食品還可以繼續使用原有包裝標識, 以後生產的食品將起用新的《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規定要求, 食品標識應當清晰地標注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 同時規定還稱, 四類食物可以免標注保質期, 分別是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食糖類。

乙醇含量超過10%(俗稱10度)以上的酒, 各種微生物幾乎不能繁殖, 其他生物、物理、化學因素的長期影響, 也不足以使白酒變質或者導致其品質不符合衛生標準。 因此, 免除標識保質期不會危害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食用醋、食用鹽和固體糖類化學性質非常穩定, 在常溫下不會發生化學反應, 所以也可免標注保質期。

小貼士:不標注保質期並非說這些食物就可以永久保存, 在買這些食物的時候一定要看生產日期。 如果從生產日期算起到食用完最好在半年或一年。 消費者也可以判斷食用醋是否變質, 比如變渾濁了、有沉澱物、口感變了, 就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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