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調防護窗掉落砸傷人 責任誰來承擔
經查,墜落的防護窗是位於該樓503室趙某家的,而該空調防護窗則由社區物業公司進行日常維修和管理。因此,陳某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和趙某連帶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整容及後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9860元。
審理中,物業公司辯稱其不是空調外機防護窗的所有人,也不是使用人和管理人。業主的防護窗屬於專有部分,物業公司不可能進入業主家進行維護,且物業公司之前也已貼出告示要求業主自查,已履行相應職責。趙某認為,由開發商安裝的空調外機防護窗,很多已有墜落的危險。社區物業公司只是張貼告示,並沒有進行檢查。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職責,應該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屬於高空墜物案件,是典型的特殊侵權案件。該類案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即建築物的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空調外機防護窗作為建築物上的懸掛物,物業公司具有管理的注意義務,現在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履行上述職責。趙某作為空調外機防護窗的受益人,也應當對防護窗的安全懸掛具有一定管理責任,現在也沒有證據表明趙某履行了相應義務。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三方達成調解協定,物業公司和業主分別承擔70%和30%的賠償責任。
大家說法
市民謝女士:空調外機防護窗應該屬於各個家庭自己所有,趙某應該對自己家的空調外機防護窗進行維修,掉落砸傷人應該由趙某負責。物業公司只負責公共區域,對每個人家裡所有的物品安全不應當承擔責任。
市民李先生:物業公司應該對樓房外牆面的安全負責,要是不是空調外機防護窗而是外牆面剝落掉下砸傷人,也是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空調外機防護窗是懸掛在外牆面上的,其維護責任也是物業公司的。
律師嚴女士:根據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物業公司和趙某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