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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防護窗掉落砸傷人 責任誰來承擔

經查, 墜落的防護窗是位於該樓503室趙某家的, 而該空調防護窗則由社區物業公司進行日常維修和管理。 因此, 陳某訴至法院, 要求物業公司和趙某連帶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整容及後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9860元。

審理中, 物業公司辯稱其不是空調外機防護窗的所有人, 也不是使用人和管理人。 業主的防護窗屬於專有部分, 物業公司不可能進入業主家進行維護, 且物業公司之前也已貼出告示要求業主自查, 已履行相應職責。 趙某認為, 由開發商安裝的空調外機防護窗, 很多已有墜落的危險。 社區物業公司只是張貼告示, 並沒有進行檢查。 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職責, 應該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屬於高空墜物案件, 是典型的特殊侵權案件。 該類案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即建築物的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 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空調外機防護窗作為建築物上的懸掛物, 物業公司具有管理的注意義務, 現在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履行上述職責。 趙某作為空調外機防護窗的受益人, 也應當對防護窗的安全懸掛具有一定管理責任,

現在也沒有證據表明趙某履行了相應義務。 最終, 在法院的調解下, 三方達成調解協定, 物業公司和業主分別承擔70%和30%的賠償責任。

大家說法

市民謝女士:空調外機防護窗應該屬於各個家庭自己所有, 趙某應該對自己家的空調外機防護窗進行維修,

掉落砸傷人應該由趙某負責。 物業公司只負責公共區域, 對每個人家裡所有的物品安全不應當承擔責任。

市民李先生:物業公司應該對樓房外牆面的安全負責, 要是不是空調外機防護窗而是外牆面剝落掉下砸傷人, 也是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 空調外機防護窗是懸掛在外牆面上的, 其維護責任也是物業公司的。

律師嚴女士:根據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物業公司和趙某都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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