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 墜落的防護窗是位於該樓503室趙某家的, 而該空調防護窗則由社區物業公司進行日常維修和管理。 因此, 陳某訴至法院, 要求物業公司和趙某連帶賠償其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整容及後續治療費等各項損失9860元。
審理中, 物業公司辯稱其不是空調外機防護窗的所有人, 也不是使用人和管理人。 業主的防護窗屬於專有部分, 物業公司不可能進入業主家進行維護, 且物業公司之前也已貼出告示要求業主自查, 已履行相應職責。 趙某認為, 由開發商安裝的空調外機防護窗, 很多已有墜落的危險。 社區物業公司只是張貼告示, 並沒有進行檢查。 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管理職責, 應該承擔一定賠償責任。
法官釋法
法院審理認為, 本案屬於高空墜物案件, 是典型的特殊侵權案件。 該類案件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即建築物的懸掛物脫落造成他人損害, 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空調外機防護窗作為建築物上的懸掛物, 物業公司具有管理的注意義務, 現在沒有證據表明其已履行上述職責。 趙某作為空調外機防護窗的受益人, 也應當對防護窗的安全懸掛具有一定管理責任,
大家說法
市民謝女士:空調外機防護窗應該屬於各個家庭自己所有, 趙某應該對自己家的空調外機防護窗進行維修,
市民李先生:物業公司應該對樓房外牆面的安全負責, 要是不是空調外機防護窗而是外牆面剝落掉下砸傷人, 也是物業公司的管理責任。 空調外機防護窗是懸掛在外牆面上的, 其維護責任也是物業公司的。
律師嚴女士:根據法律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 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所以物業公司和趙某都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