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協:新電視擱置發現品質問題可更換
徐女士10月初在市區某商場買了一台液晶電視機,20多天之後才安裝使用,但發現電視只有聲音沒有圖像。商場認為,已經過了更換和退貨期限,只能對其維修。11月27日,經環翠區消協協調,商場為消費者免費更換了電視機。
徐女士10月2日在某商場買了一台價值2990元的液晶電視機,之後她把電視放在家裡,一直沒有使用,也沒有打開電視包裝。10月28日,徐女士打電話給商場,讓工作人員來安裝電視。新電視安裝好之後,只有聲音沒有圖像,徐女士找到商場。商場認為,徐女士購買的電視已經過了更換和退貨的期限,只能進行維修。徐女士對商場的答覆不滿意,於是投訴到環翠區消協。
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說,根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2條,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產品品質問題,商場免費為消費者更換、退貨。但是,7日內的時間要扣除家用電器首次安裝、調試佔用的時間。徐女士是10月2日購買的機器,但安裝日期是28日,消費者要求更換的日期要從28日算起,所以徐女士有權要求商家免費更換。
經協調,11月27日,商場為徐女士免費更換了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