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女士10月初在市區某商場買了一台液晶電視機, 20多天之後才安裝使用, 但發現電視只有聲音沒有圖像。 商場認為, 已經過了更換和退貨期限, 只能對其維修。 11月27日, 經環翠區消協協調, 商場為消費者免費更換了電視機。
徐女士10月2日在某商場買了一台價值2990元的液晶電視機, 之後她把電視放在家裡, 一直沒有使用, 也沒有打開電視包裝。 10月28日, 徐女士打電話給商場, 讓工作人員來安裝電視。 新電視安裝好之後, 只有聲音沒有圖像, 徐女士找到商場。 商場認為, 徐女士購買的電視已經過了更換和退貨的期限, 只能進行維修。 徐女士對商場的答覆不滿意, 於是投訴到環翠區消協。
消協工作人員介紹說, 根據《家用視聽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12條, 商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出現產品品質問題, 商場免費為消費者更換、退貨。 但是, 7日內的時間要扣除家用電器首次安裝、調試佔用的時間。 徐女士是10月2日購買的機器, 但安裝日期是28日, 消費者要求更換的日期要從28日算起, 所以徐女士有權要求商家免費更換。
經協調, 11月27日, 商場為徐女士免費更換了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