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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中“定金”與“訂金”有何不同?

家居裝修中,經常會遇到預付款的問題。如果需要預付款時一定要提高警惕,不可馬虎大意,否則很有可能出現預付款要不回來的情況。其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定金”和“訂金”,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回事。但它們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

定金是合同簽訂後,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當事人按照合同資金額度的一定比例,預先給對方的金錢或者其他替代品。簡單地說,這是法律上的一種擔保方式,目的就是促使當事人履行職責。交過定金後,如果當事人不履行應當的責任,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接受方違約,需要向對方返還雙倍債務。定金是可以做抵押款的,當然也可以收回。

訂金在法律上並不規範,一般認為這是一個單方面的履約保證,也經常被視為預付款。這種保證和約束只是針對出錢人一方的。如果接受對方違約,訂金只能退回,但是不會得到雙倍的賠償,如果是付定金的一方違約,收受方就會把定金當作是賠償金或違約金。

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或者在涉及預付款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認真讀一讀裡面的文字規定,不要讓對方的文字遊戲欺騙了我們,尤其要保護我們不受家裝公司“霸王合同”的傷害。如果遇到這種情況,要及時投訴,用法律武器來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訴,“定金”和“訂金”是存在差別的,裝修業主可別以為這兩個是一樣的意思,這容易被誤導的,希望能夠區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