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居裝修中, 經常會遇到預付款的問題。 如果需要預付款時一定要提高警惕, 不可馬虎大意, 否則很有可能出現預付款要不回來的情況。 其中最常見的問題就是“定金”和“訂金”, 很多人認為這是一回事。 但它們之間有著本質的差別。
定金是合同簽訂後, 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 當事人按照合同資金額度的一定比例, 預先給對方的金錢或者其他替代品。 簡單地說, 這是法律上的一種擔保方式, 目的就是促使當事人履行職責。 交過定金後, 如果當事人不履行應當的責任, 就無權要回定金;如果接受方違約, 需要向對方返還雙倍債務。 定金是可以做抵押款的, 當然也可以收回。
訂金在法律上並不規範, 一般認為這是一個單方面的履約保證, 也經常被視為預付款。 這種保證和約束只是針對出錢人一方的。 如果接受對方違約, 訂金只能退回, 但是不會得到雙倍的賠償,
所以在簽訂合同時, 或者在涉及預付款問題的時候, 一定要認真讀一讀裡面的文字規定, 不要讓對方的文字遊戲欺騙了我們, 尤其要保護我們不受家裝公司“霸王合同”的傷害。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 要及時投訴, 用法律武器來保證我們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訴, “定金”和“訂金”是存在差別的, 裝修業主可別以為這兩個是一樣的意思, 這容易被誤導的, 希望能夠區分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