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力廠商房屋貸款 弄清責任方可充當協力廠商擔保人
所謂協力廠商房屋貸款,通俗來說,就是指充當向銀行貸款的貸款人的擔保者:也許是因為貸款人的資信存有問題,或是貸款額較大,或是不符合銀行貸款的條件,因此,需要擔保人進行擔保。但這種擔保不可能只是個人信用,往往需要一個標的物,最常見的就是房屋。
以協力廠商的房屋進行抵押貸款,同樣有嚴格的條件限制,而對於作為協力廠商的擔保人來說,是具有風險的。
首先,貸款人要符合房屋抵押貸款的相關條件,而且資信良好,這一點相當關鍵。
其次,所抵押的房產同樣要符合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的要求。
第三,房產所有人也需要符合以房屋抵押貸款的相關條件,資信良好同樣相當關鍵。
第四,其貸款利率相對於同類貸款而言,據說相對高一些。
第五,對於協力廠商擔保人來說,存在著房財兩空的風險:由於自己不是貸款人,而只是擔保人,一旦貸款人不還款,那麼,擔保人就需要負上連帶責任:當貸款人不能正常還款,而擔保人也無法償還,銀行有可能將房產變現以清償貸款人的債務。這樣,協力廠商擔保人就落得房財兩空了。
因此,如果要成為貸款人的協力廠商擔保人,不僅要對貸款人有深入的瞭解,而且要對所承擔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有清晰的瞭解,而不能僅憑意氣用事。而且,現在市場上有不少的擔保公司,通過收取一定的費用,為貸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相應的擔保。所以,如果不願意作為擔保人,不妨將這一途徑提供給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