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協力廠商房屋貸款,
通俗來說,
就是指充當向銀行貸款的貸款人的擔保者:也許是因為貸款人的資信存有問題,
或是貸款額較大,
或是不符合銀行貸款的條件,
因此,
需要擔保人進行擔保。
但這種擔保不可能只是個人信用,
往往需要一個標的物,
最常見的就是房屋。
以協力廠商的房屋進行抵押貸款, 同樣有嚴格的條件限制, 而對於作為協力廠商的擔保人來說, 是具有風險的。
首先, 貸款人要符合房屋抵押貸款的相關條件, 而且資信良好, 這一點相當關鍵。
其次, 所抵押的房產同樣要符合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的要求。
第三, 房產所有人也需要符合以房屋抵押貸款的相關條件, 資信良好同樣相當關鍵。
第四, 其貸款利率相對於同類貸款而言, 據說相對高一些。
第五, 對於協力廠商擔保人來說, 存在著房財兩空的風險:由於自己不是貸款人,
因此, 如果要成為貸款人的協力廠商擔保人, 不僅要對貸款人有深入的瞭解, 而且要對所承擔的權利、責任與義務有清晰的瞭解, 而不能僅憑意氣用事。 而且, 現在市場上有不少的擔保公司, 通過收取一定的費用, 為貸款人向銀行貸款提供相應的擔保。 所以, 如果不願意作為擔保人, 不妨將這一途徑提供給貸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