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的十大原則
孕婦用藥關係到胎兒的生長發育,用藥時既要考慮到藥物對孕婦的治療作用,又要考慮到對胎兒的致畸和毒副作用,所有孕婦用藥應遵守以下十大原則。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一切用藥都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避免聯合用藥。
3、非病情必需,儘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4、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應選用安全的藥物,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藥物,母子同治。
5、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儘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6、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7、根據藥物可能對對胎兒影響程度的不同,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
8、新藥和老藥同時有效時用老藥,中藥和西藥同時有效時用西藥。只有當病情需要時才可用對胎兒可能有損害的藥物。
9、要細心權衡用藥對母嬰的利弊來決定是否用藥,如遇到妊娠合併癲癇,由於孕期癲癇頻繁發作本身對母嬰損害很大,所以,為控制癲癇發作只好用藥。
10、要儘量降低藥物可能帶來損害的程度,可以從調節劑量著手,使用量調節到控制病情發作的最小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