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用藥關係到胎兒的生長發育, 用藥時既要考慮到藥物對孕婦的治療作用, 又要考慮到對胎兒的致畸和毒副作用, 所有孕婦用藥應遵守以下十大原則。
1、孕婦不要隨便使用非處方藥, 一切用藥都應在醫生指導下進行。
2、藥物使用時應以最少有效劑量、最短有效療程, 避免盲目大劑量、長時間使用, 避免聯合用藥。
3、非病情必需, 儘量避免在妊娠早期用藥。
4、如母親的疾病使胎兒染病時, 應選用安全的藥物, 胎兒、羊水的藥物濃度與母體的藥物濃度相接近的藥物, 母子同治。
5、應使用多年廣泛應用于孕婦的藥物, 儘量避免使用尚難確定對胚胎、胎兒、新生兒有無不良影響的藥物, 僅有理論上評價的藥物慎用。
6、近臨產期或分娩期用藥時, 要考慮藥物通過胎盤而對生產時的胎兒及出生後的新生兒的影響。
7、根據藥物可能對對胎兒影響程度的不同, 選擇對胎兒影響最小的藥物。
8、新藥和老藥同時有效時用老藥, 中藥和西藥同時有效時用西藥。 只有當病情需要時才可用對胎兒可能有損害的藥物。
9、要細心權衡用藥對母嬰的利弊來決定是否用藥, 如遇到妊娠合併癲癇, 由於孕期癲癇頻繁發作本身對母嬰損害很大,
10、要儘量降低藥物可能帶來損害的程度, 可以從調節劑量著手, 使用量調節到控制病情發作的最小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