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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慎之心不可少 購房合同注意事項

我們都知道,合同稍一不注意或是有一丁點漏洞就會損失萬千。那麼購房合同也是如此的,而買房又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我們能夠謹慎一點就儘量謹慎一點。如此說來,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一些呢?

1.基本的“五證”齊全。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有了預售證許可證,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瞭解各項具體內容。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對自己尤其不利。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這個步驟,一定不能馬虎啊!否則到時吃大虧就慘了。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要注意這些證照檔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不能接受沒有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房屋使用交付。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對於期房,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如果不是規範的《文本》,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對買房者極為不利。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對此,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品質。在簽約時,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並將《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檢查是否有開發商對品質問題的責任。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買房的簽署合同涉及了我們自身的利益,所以希望大家認真對待。在簽合同的時候謹慎一點,以免某些條款細節損害了切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