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 合同稍一不注意或是有一丁點漏洞就會損失萬千。 那麼購房合同也是如此的, 而買房又是一件很重大的事情。 我們能夠謹慎一點就儘量謹慎一點。 如此說來, 購房合同的注意事項有哪一些呢?
1.基本的“五證”齊全。 一定要審查開發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有了預售證許可證, 則通常開發商也具有了房地產開發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工程開發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共五證。 這是買房能否辦房產證的關鍵。
2.使用規範的合同文本。 一定要參照最好是採用且不要隨意修改《文本》, 並按照文本中所列條款認真填寫, 瞭解各項具體內容。 不要隨意去簽訂開發商自己定的《定購協議書》還交一筆訂金。 就算很多人都這樣做, 但這並非購房的必經程式。 且這種合同一定是權利義務不平等的, 對自己尤其不利。 最好能夠直接與開發商簽預售合同就好。
3.相關證明文件有效。 如果是買期房(在建、未完成建設、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要查看開發商是否有預售許可證, 並要確認自己所購之房在預售範圍內;買現房則要查看開發商是否具有該房屋的大產證(預售許可證之後取得, 即由期房變現房了)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 並且還要核對一下其營業執照和開發資質證書, 要注意這些證照檔的單位名稱是否一致。
4.另外, 買期房要約定條件和時限。 所謂交房有兩個意思:一是房屋使用權即實物交付;另一層是房屋所有權轉移即產權過戶。 應當在預售合同中對實物交付和產權過戶均約定清楚,
5.明確具體時間和違約責任。 對於期房, 由於資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 甚至交不了房的都有。 如果不是規範的《文本》, 則開發商在合同上務必會大做文章, 對買房者極為不利。 如只注明竣工日期, 而不無交付使用日期;運用“水電氣安裝後、品質驗收合格後、社區配套完成後”等一些模糊語言。 對此, 購房者在簽訂合同時, 一定要將交房日期明白無誤地規定為“某年某月某日”, 並注明開發商不能按時交房所需承擔的責任。
6.檢查房屋品質。 在簽約時, 應查看並檢查《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的內容, 並將《商品住宅品質保證書》作為合同的附件,
7.明確物業管理事項。 一個不好的物業管理公司, 一定讓你永遠覺得不舒暢。 所以要多看看物業管理公司具體如何, 以及雙方約定的物業管理範圍和收費標準。
買房的簽署合同涉及了我們自身的利益, 所以希望大家認真對待。 在簽合同的時候謹慎一點, 以免某些條款細節損害了切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