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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拆遷卻有不同 危房拆遷

城市更新改造,免不了要拆舊建新。而當前拆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房地產開發拆遷,另一種則是危房改造拆遷。兩者性質不同,因此,拆遷方式乃至拆遷補償都有不同。本文擬簡介兩者區別。

 

危房拆遷與一般的房地產開發拆遷,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不同。

一、拆遷主體不同

城市危改和人們所說的拆遷不同,主要取決於四點,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確屬危房;二是原住戶要求改造住房條件;三是開發商建設投資不能馬上盈利,所建住房標準為安居房,比商品房要低,政府在專案的前期投資上給予大量優惠,減免的費用可占全部費用的1/3 多;四是居民要根據不同情況,與政府和單位共同負擔安置房費用。用形象化的語言來講,危房改造項目是居民要拆遷的項目,而通常的拆遷房則是居民被拆遷的專案。

二、補償款的演算法用途不同

危改區居民的安置方法與拆遷戶不同。一般有兩種安置方式:就地安置、異地安置與貨幣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就地安置的,均由原住戶自行解決周轉用房;異地安置的,按危改實施辦法的規定,可以適當增加安置面積或給予適當經濟補償,其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補償款的計算方法為:

補償款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原建築面積×(1+補償係數)

該補償係數一般不超過0。7,具體數值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顯然,危改的補償款是用作原居住者異地安置所需,而被拆遷補償款則是對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補償,其計算公式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

可見,與危改補償款的演算法也完全不同。

三、拆遷改造的主體不同

城市危舊房改造的試行辦法,實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區、縣政府出面組織,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資,改善住房條件和環境的路子。

危舊房改造項目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較低的多層普通住宅。且回遷戶較多,而被拆遷地片兒上的項目,如無地段上的限制,可以蓋高檔、高層建築,不必考慮拆遷戶的回遷問題。

危房改造拆遷與房地產開發拆遷有著明顯的不同,前者以公益為方向,以改善居民群眾居住環境、改變城市面貌為目的。後者雖然也能達致上述目的,但其開發成本要遠高於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