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改造, 免不了要拆舊建新。 而當前拆舊有兩種方式:一種是房地產開發拆遷, 另一種則是危房改造拆遷。 兩者性質不同, 因此, 拆遷方式乃至拆遷補償都有不同。 本文擬簡介兩者區別。
危房拆遷與一般的房地產開發拆遷, 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不同。
一、拆遷主體不同
城市危改和人們所說的拆遷不同, 主要取決於四點, 一是拆除改造的房子確屬危房;二是原住戶要求改造住房條件;三是開發商建設投資不能馬上盈利, 所建住房標準為安居房, 比商品房要低, 政府在專案的前期投資上給予大量優惠, 減免的費用可占全部費用的1/3 多;四是居民要根據不同情況, 與政府和單位共同負擔安置房費用。 用形象化的語言來講, 危房改造項目是居民要拆遷的項目, 而通常的拆遷房則是居民被拆遷的專案。
二、補償款的演算法用途不同
危改區居民的安置方法與拆遷戶不同。
補償款的計算方法為:
補償款經濟適用住房均價×原建築面積×(1+補償係數)
該補償係數一般不超過0。 7, 具體數值可由當地人民政府確定。
顯然, 危改的補償款是用作原居住者異地安置所需, 而被拆遷補償款則是對被拆除的非成套住宅房屋的補償, 其計算公式為:
補償款拆遷補償價格×原建築面積+經濟適用住房均價×拆遷補貼面積
可見, 與危改補償款的演算法也完全不同。
三、拆遷改造的主體不同
城市危舊房改造的試行辦法, 實行上是在走由政府出政策, 區、縣政府出面組織, 由住危房的人共同投資, 改善住房條件和環境的路子。
危舊房改造項目所建住房都是成本較低的多層普通住宅。 且回遷戶較多, 而被拆遷地片兒上的項目, 如無地段上的限制, 可以蓋高檔、高層建築, 不必考慮拆遷戶的回遷問題。
危房改造拆遷與房地產開發拆遷有著明顯的不同, 前者以公益為方向, 以改善居民群眾居住環境、改變城市面貌為目的。 後者雖然也能達致上述目的, 但其開發成本要遠高於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