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丘先生介紹, 他是南廈豐澤園21棟的一位住戶, 他們是今年5月11日與靈飛裝飾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 第二天即開工。 然而在裝修的一個星期過程中, 他發現裝修公司所用的材料貨不對板, 以次充好, 沒有按合同執行, 並經他多次交涉, 仍不改正。 丘先生對該裝修公司的施工品質及誠信表示懷疑,
在前日上午的調解會上, 裝修公司負責人承認公司因管理疏忽及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與業主之間關係不協調, 公司個別人因沒有按合同執行, 以致業主要求終止合同, 他在此代表公司向消費者表示歉意, 並且公司內部對負責該工程的具體負責人和施工人員都進行了罰款處理。
至於消費者要求中途終止合同, 經公司股東商議, 公司列出了一張6500元的費用清單(包括所用材料費、人工費和設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