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驗收的時間 材料採購以後,
採購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準備對材料進行驗收。
而且這個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
所以,
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
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
另一方沒有時間對材料進行驗收,
影響施工進度。
2、材料驗收時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員必須到場無論是
家裝行業內的人士還是消費者,
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
但是,
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
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
筆者曾經建議,
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
但是,
在實際操作中,
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
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
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
嚴格意義上講,
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3、驗收程式必須嚴格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
如材料品質,
材料規格,
材料數量。
4、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
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
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
因為,
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
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
事後,
業主又反悔了,
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帳。
但是,
由於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
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
提示:這一節其實是筆者為
裝飾公司提個醒,
因為在這方面糊塗的裝飾公司並不少。
最後吃虧的裝飾公司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