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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進門別忘驗收

1、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驗收的時間
材料採購以後, 採購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準備對材料進行驗收。 而且這個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 所以, 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 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 另一方沒有時間對材料進行驗收, 影響施工進度。
2、材料驗收時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員必須到場
無論是家裝行業內的人士還是消費者, 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 但是, 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 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
筆者曾經建議, 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 但是, 在實際操作中, 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 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 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 嚴格意義上講, 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3、驗收程式必須嚴格
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 如材料品質, 材料規格, 材料數量。
4、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
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 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 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 因為, 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 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 事後, 業主又反悔了, 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帳。 但是, 由於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 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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