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用部位、公共設施、各種管道(給、排、雨水、暖、熱)、電氣設備(配電箱、櫃、盤、插座、開關、燈具等)等都應按設計檔完成全部裝修, 並按規定完成各種測試項目。
3、各種管道應進行通水、試壓、通氣試驗和暖氣熱工調試等驗收工作。
4、屋面工程項目進行蓄水、淋水試驗。
5、戶門以內各房間採用預製樓板或現澆板頂棚的, 應做到不抹灰、用膩子找平, 達到板縫密實、無裂縫, 接搓平順無錯台, 表面平整、色澤基本均勻、線角順直;戶門以內各房間基層地面混凝土應做到表面平整、壓實, 達到粘結牢固、無裂縫。
6、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地面應嚴格按照防水層、保護層的建築要求來規劃, 在驗收時應進行兩次蓄水試驗,
7、地漏與泛水坡度符合設計要求, 達到不倒泛水, 結合處嚴密平順, 無滲漏。
8、各種房間水泥地面基層標高, 應考慮預留再裝修時的高度尺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