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裝修過程中,
與裝飾材料有關的糾紛非常之多。
總結其原因,
無外乎人們常說的"施工方的以次充好",
以及"業主的材料供應影響施工進度和品質"。
所以在進行裝修的時候一定要做材料驗收。
一、通知合同另一方材料驗收的時間 材料採購以後,
採購方就需要通知合同的另一方準備對材料進行驗收。
而且這個驗收最好是安排在材料進場時立即進行。
所以,
約定驗收時間非常必要。
以免出現材料進場時,
另一方沒有時間對材料進行驗收,
影響施工進度。
二、材料驗收時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員必須到場 無論是家裝行業內的人士還是消費者,
似乎對合同都沒有上升到法律角度的那種意識。
但是,
家裝合同本身就是一份法律文書,
如果不認真對待就有可能出現不必要的麻煩。
以材料驗收為例:在家裝合同的有關章節中,
筆者曾經建議,
材料驗收應該明確驗收人。
但是,
在實際操作中,
合同的甲乙雙方往往對合同中規定好的材料驗收人沒有認真對待。
也許驗收時規定的驗收人不到場(驗收人員又沒有合同約定的驗收人授權),
也許驗收人到場但沒有負起驗收的責任。
嚴格意義上講,
這樣做都存在法律上的漏洞。
三、驗收程式必須嚴格 驗收人對合同中規定的每一個材料約定都應該進行必要的檢查,
如材料品質,
材料規格,
材料數量。
四、合同中規定的驗收人應在驗收單上簽字 如果檢查結果材料合格,
驗收人就應該在材料驗收單上簽字。
這樣做才是一個較完整的過程。
因為,
筆者遇到過這樣的事情,
業主在材料進場時對材料進行了驗收,
但是當時沒有履行必要的手續。
事後,
業主又反悔了,
而且對自己的驗收結果不認帳。
但是,
由於另一方沒有證據在手,
對這樣的結果也沒有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