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繫方法。 此處應注意一個細節, 很多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 您必須要求裝飾公司將內容填滿, 並進行核對。 您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修公司名稱, 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監理概念模糊
合同中如果規定了實行工程監理, 作為工程監理人, 其身份是獨立於裝修公司之外的。
書面檔不全
經雙方認可的工程預算書以及全套設計、施工圖紙, 均為合同的有效構成要件。 有些裝飾公司在與消費者簽訂裝修合同時, 這些書面檔不齊全, 給以後進行家裝工程帶來了隱患。
消費者應把以上三項檔及支付費用的單據妥善保存。
權利義務不清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 對於消費者來講, 尤其應注意合同中的如下規定:為確保建築物安全, 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 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 應負責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在施工的過程中, 因為施工項目的增減或其他因素, 須對原合同進行變更的, 消費者與裝修公司必須協商一致,
材料供應不做確認
裝修公司無權擅自更換消費者提供的材料, 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採取更換、補齊等補救措施。 而對於裝修公司提供的材料, 消費者應進行檢驗, 一旦裝修公司有隱瞞材料的缺陷, 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施工的情況, 消費者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工期延誤沒有規定
如果出現工期延誤問題, 消費者應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對待。
如是因裝修公司責任不能按期完工, 工期不順延, 裝修公司應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