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裝修公司如果在施工過程中造成了環境污染, 就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 而不論其是否違反工程施工規範。 此外, 裝修公司不僅僅有治理責任, 還應當對其造成的損害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霸王條款二:“工程竣工後, 甲方(消費者)未經驗收擅自使用, 視為甲方驗收合格。 ”
點評:該條款武斷地將消費者未經驗收即擅自使用這一表現默認為驗收合格, 卻未考慮具體情形中雙方的過錯。
霸王條款三:“甲方不得隨意取消合同承包內容的施工專案,
點評:該條款規定的出發點在於督促當事人履行合同。 但在對於裝修公司的補償損失費的規定上, 卻顯然不公平。
霸王條款四:“工程竣工驗收後, 乙方提出工程結算並將有關資料送交甲方。 甲方自接到上述資料3天內審查完畢, 到期未提出異議, 視為同意, 並在3天內結算並付清尾款。 ”
點評:該條款是對工程結算提出異議期及付款時間、額度的規定, 異議期限定為3天, 在某些情形下對於消費者而言不合理。 當消費者因為不可抗力難以在短短3天的指定期內發表意見,
霸王條款五:“由於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操作規程和消防條例, 導致發生安全或火災事故, 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 ”
點評:條款看似合理合法, 實則違反了侵權法的基本法理。 本條款規定裝修公司僅僅在違反有關規程和消防條例的情形下才承擔責任, 顯然縮小了其承擔責任的範圍。
霸王條款六:“保修期間屬於甲方購買材料由乙方施工的專案, 如有因乙方施工造成品質問題, 乙方負責保修期間的人工費用, 材料由甲方負責。 ”
點評:在存在施工品質問題的情形下, 無論是由消費者購買材料還是由裝修公司購買材料, 均應當由裝修公司承擔保修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