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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合同簽得粗:吃啞巴虧

許先生今年3月份在城東購買了一套毛坯房, 拿到房鑰匙後經朋友介紹, 同一家裝修公司簽訂了一份10萬元的裝修合同。 合同約定採用包工包料方式, 其中材料款為6.5萬元, 施工款3.5萬元, 裝修期限為2個月。 簽約時, 裝修公司將裝修材料的清單, 包括名稱和價格都附在合同後面, 這讓從未接觸過裝修的許先生頗感放心。

可在裝修過程中, 許先生偶然發現他家所用的木地板, 清單上注明為260元/平方米, 可同樣品牌、同樣規格的木地板, 在建材超市160元就能成交。 僅這一項, 他就多付出近4000元。 他對清單上的所有商品進行調查,

結果發現價格都高出市場價15%—30%左右, 這意味著他在這次裝修中多花了近2萬元。

許先生找到裝修公司說理, 可裝修公司以進貨管道不一樣予以搪塞。 他想更改合同, 提出剩餘材料由自己購買, 也被裝修公司拒絕。 為此, 裝修結束後, 許先生拒絕向裝修公司付最後一筆1.6萬元的費用。 裝修公司沒同他多糾纏, 付款期限剛過, 就將他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後認定雙方所訂的合同有效, 訴訟以許先生失敗告終。

自己吃了虧, 還輸了官司, 讓許先生想不通, 他以合同欺詐為由, 反過來把裝修公司推上法庭, 要求對方退還差價, 並進行等額賠償。 然而, 在庭審中, 裝修公司提供了所有採購材料價量相符的發票, 且合同中也沒有材料價格需以市場價為准的條款。

所以, 法院最終認定裝修公司合同欺詐的理由不成立, 駁回了許先生的訴訟請求。

對此, 法律專家認為, 許先生在簽訂合同時, 如果在合同附件的材料清單上寫明“商品價格應以當月市場價為准”, 或在簽合同前對市場價格進行一番瞭解, 做到心中有數, 就不會吃啞巴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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