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 各種家電使用頻次達到高峰, 故障維修投訴時有發生。 7月4日, 壽寧縣消委會發出消費提醒:廣大消費者切勿忽視商品的“維修記錄”, 由於在“三包”期內沒有維修記錄單或記錄單內容不全, 當商品出了故障時往往造成取證難, 維權難。
今年6月17日, 壽甯縣城的葉先生向縣消委會投訴, 其在去年8月購買的一台某品牌燃氣灶, 今年8月“三包”期將滿, 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已維修過4次, 葉先生向經銷商提出退換貨要求, 卻遭到拒絕。 經工商人員調查, 經銷商認為只是更換小配件不是產品品質問題, 而葉先生卻提供不了維修記錄。 根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第十一條的規定:“在三包有效期內, 修理兩次, 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產品, 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和證明, 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或者按本規定第十三條的規定退貨”,
一份看似普通的維修記錄單卻在關鍵時刻成為消費者維權的利器。 相對葉先生來說, 消費者陳女士就幸運多了。 她於2008年5月購買了一台冰箱, 3個月後出現故障, 冰箱售後服務部門免費為其修好並填寫了維修記錄。 2010年秋季該冰箱又出現不製冷的問題, 售後人員卻要收取200元的維修費, 理由是冰箱被消費者“動過”(擅自修理過)。 陳女士認為“動過”冰箱的只有售後人員, 並提供維修記錄為證, 便與商家據理力爭, 最後在消委會的幫助下問題得到解決。
類似的維修投訴, 到每年夏季都是一個高峰期, 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家電、數碼電子等商品時,
與此同時, 對“三包”期外的家電等商品, 消費者要保管好維修憑據。 目前維修市場魚龍混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