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設計是一門涵蓋的學問, 既要有設計師對業主建築室內、外的感性, 又要有對使用功能理性的思考, 室內設計根據設計的進程通常可以分為四個階段,
(1)設計準備階段
設計準備階段主要是接受委託任務至簽訂合同, 或者根據標書要求參加投標, 明確設計期限並制定設計計畫進度安排, 考慮各有關工種的配合與協調。 明確設計任務和要求, 如室內設計任務的使用性質, 功能特點、設計規模、等級標準、總造價、根據任務的使用性質所需創造的室內環境氛圍、文化內涵或藝術風格等。 熟悉設計有關的規範和定額標準, 收集分析必要的資料和資訊, 包括對現場的調查勘測以及對同類型實例的參觀等。
(2)方案設計階段
方案設計階段是在設計準備階段的基礎上,
(3)施工圖設計階段
施工圖設計階段需要補充施工所必要的有關平面佈置。 室內立面和平頂等圖紙, 還需包括構造節點詳細圖, 細部大樣圖以及設備管線圖, 編制施工說明和造價預算。
(4)設計實施階段
即工程的施工階段, 施工前, 設計師應向施工單位進行設計意圖說明及圖紙的技術交底。 施工期間, 還需進行跟蹤及必要的局部修改或補充。 施工結束後, 設計師要參與工程驗收。
為了使設計效果理想, 設計師必須抓好各環節, 並熟悉建築物建築設計、設施設計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