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頂
吊頂所用材料的品種、規格、顏色以及基層構造、固定方法應按設計要求, 並符合現行標準;吊頂龍骨不得扭曲、變形, 木龍骨或木質吊頂必須進行防火處理,
二、門窗
門窗的品種、規格、顏色、開啟方向、組合形式、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和現行標準;安裝必須牢固, 外觀無變形、開膠、斷裂現象;門窗扇應開啟靈活, 無阻滯和反彈現象, 配件齊全, 位置正確。
三、細木製品
細木製品和固定家居的龍骨、襯板及面板應符合設計的要求, 細木製品所有的木材含水率不得大於12, 其外表用料不得有死節、蟲眼和裂縫;細木製品與基層必須鑲釘牢固,
四、頂角線
踢腳板、頂角線、掛鏡線、腰線等裝飾線條應順直均勻一致, 交圈收口正確, 粘接牢固、接縫嚴密, 不能有缺棱角現象。 木裝飾線對接時, 宜採用45度加膠坡接, 1米內目視接縫不明顯;固定用的螺釘釘眼不能生銹且平整光滑, 石膏線無污痕;角線允許高低差1毫米, 單獨花飾位置允許偏差不大於1毫米。
五、油漆
對細木製品刷油成品表面不能看見刷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