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是塗料的總有機揮發量(VOC):有機揮發物對我們的環境、我們的社會和人類自身構成直接的危害。 塗料是現代社會中的第二大污染源。 第一污染源是交通運輸業帶來的, 如汽車尾氣、油品滲透等。
因此, 塗料對環境的污染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 美國洛杉機地區在1967年實施了限制塗料溶劑容量的66法規, 自此以後, 國外對塗料中溶劑的用量的限定愈來愈嚴格, 開始的時候, 只對一些可發生光化學反應的溶劑實施限制, 但後來發現幾乎所有的溶劑都能發生光化學反應,
第二個層次是溶劑的毒性:亦即那些和人體接觸或吸入後可導致疾病的溶劑。 大家熟知的苯、甲醇便是有毒的溶劑。 乙二醇的醚類曾是一類水性塗料常用的溶劑, 在70年代, 它作為無毒溶劑而被大量的使用, 但在80年代初發現乙二醇醚是一類劇毒的溶劑, 那時, 實驗室的此類溶劑都被吸收, 嚴格禁止使用。 例如, 聚乙烯吡咯烷酮是一類人造血漿, 製備它的單體乙烯基吡咯烷酮曾被認為是一種無毒的化學品, 80年代末我曾介紹給光固化塗料界,
第三個層次是對使用者安全問題:一般說來塗料乾燥以後, 它的溶劑基本上可揮發掉, 但這要有一個過程, 特別是室溫固化的塗料, 有的溶劑揮發得很慢, 這些溶劑的量雖然不大, 但由於用戶長時間的接觸, 溶劑若有毒, 也會造成對人體健康的傷害, 因此在製備時一定要限制有毒溶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