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裝修公司在簽訂標準的家裝合同時, 由於條款既多且雜, 其中不僅有很多有關裝修的專業內容, 而且還包含了不少法律方面的內容, 稍不注意, 就會掉入陷阱, 所以要特別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這些都是容易和裝修公司出現糾紛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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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主體不明晰。 合同中應首先填寫甲方、乙方的名稱和聯繫方法。 這裡應注意一個細節, 很多裝修公司只蓋一個有公司名稱的章, 你必須要求裝修公司將內容填滿, 並進行核對。 還應注意簽訂合同的裝飾公司, 是否與合同最後蓋章的公司名稱一致。 如果不符, 必須問明二者之間的關係, 並在合同上注明。 如此作的理由是一旦發生糾紛, 一定要有裝飾公司比較完整的法人登記情況, 以備將來投訴或起訴, 省去查詢的麻煩, 而且能夠找到確切的責任承擔者。
2. 裝修工程書面檔不全。
3. 雙方權利義務不清不全。 合同中規定了為保證工程順利進行, 甲乙雙方應做的工作。 對於消費者來講, 尤其應注意合同中規定的下列幾項:為了確保建築物安全, 不能拆動室內承重結構。 如果拆改原建築物的非承重結構或設備管線的, 應到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相應的審批手續。 如果在施工期間, 該居室仍被裝修戶部分使用的, 裝修戶應負責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及消防等項工作。 在不妨礙施工隊正常作業的情況下,
4. 增減項未加入合同。 很多裝修戶在裝修前, 對於裝修費已做出了一個預算, 並按此費用去選擇裝飾公司。 目前在裝修工程的實際履行中, 增加施工項目的現象很多。 一些裝飾公司開始有意把報價做的很低, 然後再開工後逐步增加, 讓裝修戶無法再找另外的裝飾公司, 只好同意他們的要求, 使得最後的裝修總價遠遠超出初始報價。 所以裝修戶在合同簽訂時, 最好經過多方瞭解, 弄清自己所支出的費用與居室面積及施工專案所需的費用是否相當。 對工程項目變更應謹慎。 有些裝修戶在變更工程項目時, 不考慮造價問題, 不補簽合同, 而裝飾公司工程做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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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材料進門不驗收。 鑒於裝修材料品牌及價格等因素, 目前大部分裝飾公司都建議裝修戶選擇“乙方包工、不分包料, 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那麼在材料供應上, 雙方都應負一定的責任。 消費者有義務按約定提供材料, 並請裝飾公司對自己提供的材料辦理交接手續。 裝飾公司無權擅自更換裝修戶提供的材料, 如果發現問題應及時協調, 採取更換、替代等補救措施, 避免以後因工程品質出現爭議時, 裝飾公司以裝修戶提供的材料不合格為藉口, 拒絕修理或賠償。 而對裝飾公司提供的材料, 裝修戶應進行檢驗, 一旦裝飾公司有隱瞞材料, 或者使用不符合約定標準的材料是施工的情況, 消費者有權要求重做、修理、更換、減少價款或賠償損失等。
6. 品質標準不清楚。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於家庭居室裝修公司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品質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品質驗收標準,並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裝修公司合同中不作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就很難處理。
6. 品質標準不清楚。目前各省市都制定了一些關於家庭居室裝修公司承包發包及施工管理的規定,要求以《家庭居室裝飾工程品質驗收標準》以及當地制定的一些標準為工程品質驗收標準,並在家居裝飾合同中約定。如果裝修公司合同中不作規定,一旦出了問題就很難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