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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的構成要素

傢俱是由材料、結構、外觀形式和功能四種因素組成, 其中功能是先導, 是推動傢俱發展的動力;結構是主幹, 是實現功能的基礎。 這四種因素互相聯繫, 又互相制約。 由於傢俱是為了滿足人們一定的物質需求和使用目的而設計與製作的, 因此傢俱還具有功能和外觀形式方面的因素。 下面闡述這四個要素的主要內容及相互間的關係。

1、材料
材料是構成傢俱的物質基礎, 在傢俱的發展史上, 從用於傢俱的材料上可以反映出當時的生產力發展水準。 除了常用的木材、金屬、塑膠外, 還有藤、竹、玻璃、橡膠、織物、裝飾板、皮革、海綿等。

然而, 並非任何材料都可以應用於傢俱生產中, 傢俱材料的應用也有一定的選擇性, 其中主要應考慮到下列因素。
(1)加工工藝性。 材料的加工工藝性直接影響到傢俱的生產。 對於木質材料, 在加工過程中, 要考慮到其受水分的影響而產生的縮脹、各向異裂變性及多孔性等。 塑膠材料要考慮到其延展性、熱塑變形等。 玻璃材料要考慮到其熱脆性、硬度等。
(2)質地和外觀品質。 材料的質地和肌理決定了產品的外觀品質的特殊感受。 木材屬於天然材料, 紋理自然、美觀, 形象逼真, 手感好, 且易於加工、著色, 是生產傢俱的上等材料。 塑膠及其合成材料具有模擬各種天然材料質地的特點,
並且具有良好的著色性能, 但其易於老化, 易受熱變形, 用此生產傢俱, 其使用壽命和使用範圍受到限制。
(3)經濟性。 傢俱材料的經濟性包括材料的價格、材料的加工勞動消耗、材料的利用率及材料來源的豐富性。 木材雖具有天然的紋理等優點, 但隨著需求量的增加, 木材蓄積量不斷減少, 資源日趨匱乏, 與木材材質相近的、經濟美觀的材料將廣泛地用於傢俱的生產中。
(4)強度。 強度方面要考慮其握著力和抗劈性能及彈性模量。
(5)表面裝飾性能。 一般情況下, 表面裝飾性能是指對其進行塗飾、膠貼、雕刻、著色、燙、烙等裝飾的可行性。

2、結構
結構是指傢俱所使用的材料和構件之間的一定組合與聯接方式, 它是依據一定的使用功能而組成的一種結構系統。

它包括傢俱的內在結構和外在結構, 內在結構是指傢俱零部件間的某種結合方式, 它取決於材料的變化和科學技術的發展。 如金屬傢俱、塑膠傢俱、藤傢俱、木傢俱等都有自己的結構特點。
另外, 傢俱的外在結構直接與使用者相接觸, 它是外觀造型的直接反映, 因此在尺度、比例和形狀上都必須與使用者相適應。 例如座面的高度、深度、後背傾角恰當的椅子可解除人的疲勞感;而貯存類傢俱在方便使用者存取物品的前提下, 要與所存放物品的尺度相適應等。 按這種要求設計的外在結構, 也為傢俱的審美要求奠定了基礎。

3、外觀形式
傢俱的外觀形式直接展現在使用者面前, 它是功能和結構的直觀表現。

傢俱的外觀開花依附於其結構, 特別是外在結構。 但是外觀形式和結構之間並不存在對應的關係, 不同的外觀形式可以採用同一種結構來表現。 外觀形式存在著較大的自由度, 空間的組合上具有相當的選擇性, 如梳粧檯的基本結構都相同, 但其外觀形式卻千姿百態。
傢俱的外觀形式作為功能的外在表現, 還具有認識功能, 因此, 具有資訊傳達和符號義;還能發揮其審美功能, 從而產生一定的情調氛圍, 形成一定的藝術效果, 給人以美的享受。

4、功能
任何一件傢俱都是為了一定的功能目的而設計製作的。 因此功能構成了傢俱的中心環節, 是先導, 是推動傢俱發展的動力。

在進行傢俱設計時, 首先應從功能的角度出發, 對設計物件進行分析, 由此來決定材料結構和外觀形式。
一般而言, 可把傢俱產品的功能分為四個方面, 即技術功能、經濟功能、使用功能與審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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