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婚禮請柬是由四個名單合併而成。 新娘和新郎各有一個朋友名單, 另外還有新娘家和新郎家的名單。
舉辦婚禮的人決定能夠負擔的客人的數目, 並均衡地分配名單。 依照傳統, 如果新娘的父母支付婚禮費用, 如果有可能, 新娘的母親和新郎的母親討論如何分配人數。 如果兩個家庭是老朋友, 而且住在同一社區, 請柬應當平分或數量相當。 至少兩個名單上的一半名字是重複的, 因此兩家都可以增加一些新的客人取代重複的位置。 但如果兩家並不熟悉, 他們的朋友也不熟悉, 每個名單的人數都只能限制在自己的那一半數目中。
另一方面, 如果一家人住得很遠, 只有少數幾位客人出席, 另外一家人只要總數允許, 可以請更多一些的客人。 無論那一家都不能冒險, 哪怕一點點過分自由, 因為事實上總會有一些客人無法出席。 當有客人拒絕了邀請, 新娘的母親可以發出另一些請柬以替代來不了的客人。 時間最遲要在婚禮前兩周到一周半。
對於家在外地的新郎來說, 要保持未來的和睦, 最重要的是現實地估計能夠從外地來參加婚禮的客人數量。 如果新娘的母親告訴他可以請的客人數目後, 他一定要盡力不超過。 在這件事情上, 家在外地的一方一定要尊重新娘母親的要求, 因為他們可能沒有意識到空間和費用是限制邀請數量的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