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過後便進入了裝修旺季, 很多業主將裝修的活兒委託給裝修公司完成, 但由於在簽訂合同中很多細節沒有事先注明,
實際開銷超預算一倍
去年3月份, 彭女士購買了一套使用面積為48平方米的新房。 去年年末, 彭女士終於拿到鑰匙進戶了, 新年一過, 她就開始忙著進行裝修。 由於工作忙, 彭女士聯繫了一家裝修公司負責裝修事宜, 裝修費用是22000元, 彭女士感覺這個價格還算合理。 在雙方簽訂的合同中規定, 由裝修公司負責新房裝修的輕工輔料部分, 包括水電改造、棚頂造型、地面、牆面貼磚等等。 根據裝修公司的預先測量和計算, 新房的水電改造費用大約需要2300元,
4天后, 水電改造完成。 在驗收時, 經工人現場進行測量, 改造費用竟然為4500元, 比預算多出一倍。 彭女士不明白多出的錢花在了哪裡, 而裝修公司的解釋為新房水電改造的線路比較多, 所以會超出預算。 雖然彭女士與裝修公司鬧了半紅臉, 但畢竟線路已經改造完畢, 不可能拆掉, 彭女士只能極不情願地多掏出2500元錢。 彭女士說, 在簽訂合同時, 裝修公司先報一個低價格吸引顧客, 然後在後期裝修時追加費用, 這不就是在欺詐消費者嗎?這中期的裝修剛剛開始, 還不知道要再交多少錢呢!
劉女士也遇到了同樣的情況。 她告訴記者, 當初和裝修公司簽合同時, 設計師算的報價是4萬元,
釣魚式工程普遍存在
記者在調查中瞭解到, 像彭女士和劉女士遇到的這種情況被稱為釣魚式工程。 是指在簽訂合同時報價模糊, 開工後利用水電改造、牆面找平等不得不做的工程強迫業主增項追加費用。
某裝修公司的合同報價中標明,
貼瓷磚每平方米25元,
電路改造每米36.18元。
當記者詢問“貼馬賽克多少錢?貼拼花地磚多少錢?”時,
設計人員表示,
這些工藝要比報價高,
具體費用要在裝修結束後再另行計算,
這些內容在合同中卻沒有寫明,
許多消費者也不瞭解。
這種情況在裝修行業中已經成為一種普遍存在的“潛規則”。
據瞭解, 水電改造一般是裝修中花費最多的增項。 裝修公司多採用水電改造預收費用的方式,
另外, 一些例如鋪磚時用的勾縫劑、玻璃膠、扣角, 改造水電時用的軟管等小件都要業主另行購買。 還有如開關、燈具、馬桶等小物件的安裝都要單獨收費, 看似都是小活兒, 但積少成多, 累積下來也是一筆不小的費用。 這讓業主感到不平衡:原本全包給裝修公司去做的事情, 為何還要另外加收費用?
合同條款儘量細化
一家家裝監理公司的監理告訴記者,
消費者對裝修所瞭解的內容與裝修公司相比相差甚遠,
家裝公司往往利用消費者對於家裝知識瞭解不夠全面的“弱點”,在一些細節大打迷蹤拳,讓消費者在合同之外不得不被迫頻頻掏錢。監理公司表示,在選擇裝修公司時,消費者儘量先通過朋友和裝修過房子的熟人瞭解裝修的相關內容,並在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時從合同條款和服務流程上進行約束,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對易出現的裝修增項提前向設計師瞭解清楚,並在合同中寫明。另外,消費者也可同裝修公司明確約定,未經消費者認可的增項部分費用由裝修公司承擔,或者採取“預交底”的流程,即簽訂合同前,由設計師、項目經理和消費者三方到現場對施工專案和施工量進行核定,並計入報價中,避免後期增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