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 你知道怎麼登記嗎?
要結婚了, 首先最重要的當然是註冊登記嘍。 你是否知道具體的程式?好, 下面就向你介紹一下吧。
首先, 申請結婚的當事人, 必須持相關證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 機關用黑墨水鋼筆填寫填寫《結婚登記申請表》, 並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其次, 婚姻登記機關接到申請後, 逐項審查當事人是否符合結婚條件。 譬如, 雙方有沒有達到法定婚齡啦, 是否重婚啦等等。
最後, 經過審查後, 符合婚姻法規定的, 准予登記。 你們需同時到場, 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
結婚登記, 是婚姻有效的必要手序, 結婚儀式是無法代替的。 同時還得提醒你的是, 登記前必須到正規醫院進行一次婚前體檢, 接受醫生的婚前指導。 這是邁向優生的第一步, 也是給自己一次全面系統的健康檢查, 有益無害。
結婚登記程式
結婚登記
登記地點:男女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
攜帶證明:
1、戶口名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婚姻狀況證明
(1)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
(2)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
(3)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彩照3張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單人彩照3張, 雙方照片顏色統一, 結婚登記處有寶利來快照
服務。
5、再婚當事人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係證明)(或法院調解書
)(或法院離婚判決書)注: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 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
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者的特殊證明(另外要持上述的各種證明)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 可
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婚前體檢:
1、持上述證明, 有所在區、縣民政局開具婚前體檢介紹信。
2、攜介紹信, 到所在區、縣的婦幼保健醫院進行體檢。
3、經體檢證明符合條件的, 持體檢合格證明回民政局登記註冊。
其它:需交納結婚證工本費、服務費。
領取結婚證書:
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將按照婚姻法的規定, 對當事人進行審查, 在被准予登記後, 男女雙方必
須同時到場, 然後就可以領到一張大紅的結婚證書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