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名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
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名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2、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費:每對9元。
1、補領婚姻登記證的條件
①本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②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離婚,
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③雙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戶口名簿和居民身份證;
④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填寫《申請被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
婚姻登記檔案遺失的,
當事人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婚姻狀況的證明。
戶口名簿上夫妻關係的記載、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近親屬出具寫明申請人婚姻狀況的證明可以作為申請人婚姻狀況證明使用。
2、收費專案與收費標準
婚姻登記費:每對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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