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市消保委發出2006 年第9號消費提示:《傢俱使用說明書》―――正確使用傢俱的嚮導, 提醒市民購買傢俱時索要《傢俱使用說明書》, 並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傢俱。
據瞭解, 市消保委受理了一起因缺乏《傢俱使用說明書》引發的消費投訴。 一位消費者在2005 年10月購買了一張大理石茶几。 消費者因用濕布擦拭不掉大理石檯面上貼著的產品標鑒, 就選用其他方法進行清除, 不料檯面被刮花。 消費者與傢俱商場在如何承擔相關責任的問題上各執一詞。 消費者認為, 經營者未告知正確的傢俱保養及使用方法,
痕, 責任不應當歸消費者。 傢俱商場認為, 檯面被刮花系消費者清除標鑒的方法不正確所致, 責任應當由消費者自行承擔。
市消保委認為,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 傢俱商場沒有履行經營者應當說明和標明正確使用商品的方法的法定義務。 經過調解協商, 傢俱商場已為消費者更換了檯面。
市消保委提醒廣大消費者, 購買傢俱要做到三點:一是切記索要《傢俱使用說明書》。 根據國家規定, 自2005 年10月1日起, 傢俱經營者在出售傢俱時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傢俱使用說明書》。 二要仔細閱讀說明書。 根據規定, 《傢俱使用說明書》應當標明傢俱的名稱、生產單位名稱和位址、傢俱甲醛含量、主要成分和售後服務聯繫方式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