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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必須謹記房屋結構安全規定

1、家庭裝飾, 必須保證房屋原有主體結構的整體性、抗震性、安全性;應符合和滿足城市規劃、公安消防、市容環衛、供電供水、供氣等方面的規定和要求。 不得因裝飾影響毗鄰房屋的使用安全。

2、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進行家庭裝飾時, 嚴禁擅自拆改和損壞建築的牆體、梁、柱、板等受力結構。

3、主體結構驗收不合格的房屋或危房、臨時建築、嚴重損壞未經加固的房屋, 不得進行家庭裝飾。 嚴禁在承重牆、抗震牆上破牆開洞, 移動原有門窗位置;不得任意擴大門、窗洞口面積, 打掉窗下牆或窗間牆。

4、未經驗算不得在樓面上鋪貼花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樓面材料。

5、樓層的廚房、衛生間的給水、排水豎管、地漏、便坑的位置不得隨意改變。

6、裝飾挑陽臺時, 嚴禁改變挑梁的受力性質, 不得任意增加陽臺樓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鋪貼花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面料;未經驗算不應在陽臺欄板上增設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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