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糾紛一般都是在裝修家庭與裝修施工單位之間、裝修家庭與周圍居民之間以及裝修違反了有關裝修合同、規定而發生的, 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沒有完全履行裝修合同。
未完全履行合同主要表現為:裝修單位沒有按合同約定的做法去裝修, 使用非合同規定的裝飾材料, 施工中無故停工, 未在約定內完工等。
2、粗製濫造, 施工品質低劣。
有的裝修公司施工人員幹活不上心, 工藝不規範。 表面上說得過去, 但經不起驗收或時間的檢驗, 出了問題還蠻有道理。 尤其是“街頭遊擊隊”, 品質更沒有保證。
3、維修服務不完善或不履行品質承諾。
裝修後應該按合同規定及時維修, 但有些公司卻左右推託。 保修期內不保修。
4、雜訊擾民。
施工中難免會發出噪音, 但戶主事先要與裝修公司約好開工、完工時間。 不要違反環保的有關規定, 否則極易引發糾紛。
5、裝修材料或廢棄物亂堆亂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