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 很多裝潢公司對業主允諾有專職監理員, 可以提供監理, 這種說法是不對的。 因為:第一根據建設部規定:無論何種形式的社會監理組織, 均需經政府建設監理機構審查批准, 發給監理資格證書, 劃定監理業務範圍, 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註冊的精神, 裝潢公司“專職監理”這種提法, 即違法又是對整個裝潢市場的誤導。 第二裝潢公司履行合同, 按期保質竣工是應該的, 設立品質管制人員是企業的一部分, 是應該配備的。 第三裝潢公司的品質管制人員對公司內部其參與管理的工程負責,
而社會監理是作為協力廠商出現的。
幫助業主考察確定裝潢公司,
審核確定裝潢方案,
協助簽訂裝潢合同,
驗收進場材料,
把關施工工藝,
控制施工進度等。
直至工程的完工驗收,
出具監理報告。
社會監理是最大限度地維護業主權益,
要公正地對待被監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