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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37年分居28年 老夫妻感情不和終"散夥"

結婚37年來, 這對老夫老妻卻是“聚少離多”, 因為感情不和兩人已分居28年之久了。 近日, 62歲的徐某將妻子尹某告上法庭, 要求解除兩人婚姻關係。 昨日, 法院一紙判決准許這對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的夫婦離婚。

1970年, 徐某和尹某經人介紹相識相戀, 兩年後在郫縣原紅星公社登記結婚。 “結婚後她嫌我掙錢少, 動不動就開口辱駡我, 還經常把我攆出家門。 ”徐某稱, 夫妻感情劍拔弩張, 1981年, 雙方又因家庭瑣事和經濟問題發生矛盾, 徐某被趕出家門至今不准回家。 兒子跟隨尹某生活, 今年已36歲並早已組建家庭生養了下一代。

想想兩人已分居28年, 此期間也互不往來, 形同陌路, 徐某狠下心將妻子告上法庭要求離婚。

誰料想, 尹某在庭上卻表示不願離婚。 “我們確實分居28年, 如果他支付兒子撫養費我可以考慮離婚。 ”她說, 自己沒有將徐某趕出去, 兩人婚前感情就一般。 有了兒子後, 丈夫經常幫乾親家幹活, 自家活反而讓她一個人幹, 並且因給兒子交學費發生矛盾, 徐就再沒回過家。

法院認為, 原被告雙方長期分居, 互不履行夫妻義務, 其責任雙方均有。 徐某以雙方感情完全破裂為由, 訴請與尹某離婚, 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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