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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族婚俗有哪些

黃平苗族實行家族外婚一夫一妻制。 其婚姻是自由的, 婚姻的締結多為自主, 自由選擇, 父母包辦極少。 自由婚姻全過程由青年男女作主張, 父母不加干涉。 男女雙方通過游方、對話唱情歌, 相互溝通情感, 情投意合後, 由男方父母托媒人到女方家提親, 征得女方家同意後, 就算訂婚, 擇吉日結婚。 如女方父母不同意, 而男女雙方愛情堅貞不渝者, 就採取逃婚婚配。 逃婚在十三天內, 女方家派人找回, 婚姻解除;男方再派人去說親, 女方父母同意辦酒, 也成婚姻;找不回去, 十三天后, 男方家請酒, 終身婚配已定。

包辦婚姻則是男方家父母托媒到女方家提親, 如果年齡不到, 完全由父母包辦, 征得女方同意後, 男方家父母帶一把紅傘、一隻公鴨到女方家舉行訂婚儀式, 謂之“訂親”。 包辦婚姻的另一種形式是姑、舅表單方優先婚。 即姑媽家養女, 須嫁給舅舅家之子, 否則姑媽家必須賠償舅舅家一筆財禮, 征得舅舅同意後, 方可擇嫁。 舊時, 姑舅表單方優先婚釀成許多愛情悲劇, 遭受青年情侶的反對。 《苗族簡史》載:“黃平、施秉和爐山的苗族反對最激烈, 在他們長達一萬五千多行的《開親歌》中, 竟以很長的篇幅敘述了這一鬥爭。 經過相當長的年代, 這個地區的姑舅開親制度, 在明朝以前終於廢止了”。 現在姑媽家嫁女, 只須在出嫁前通報舅舅,
以示尊重, 不再給舅舅大筆財禮了。 苗族有苗姓苗名, 漢名漢姓之分, 在日常生活中多用苗名交際。 在婚姻締結上, 姓氏以苗族家庭苗姓為主。 《苗族簡史》載:“這種苗族家族苗姓, 黃平多以地名命名, 如加巴潘姓稱‘喀嘎杷’, 苗隴龍姓稱‘喀柳’, 都是地名, 通婚都以原有苗姓為准, 不受漢姓的限制。 ”即是, 漢姓相同而苗姓不同的可以通婚;反之, 漢姓不同而苗姓相同的不能通婚。


婚配選擇, 通過游方確定, 黃平苗族游方受到時間、地點的制限, 談情說愛都在游方坡進行。 每個苗寨都有游方坡, 大的苗寨有兩三個。 多選于寨旁風景優美之地, 由寨老們按風水擇坡, 或稱土確定。 游方的時間一般在農閒(農曆九月第二年的二月)或節日集會期間。 每到游方時節, 青年男子三五結伴到異姓苗寨游方坡游方, 游方時間每天從下午到傍晚, 嚴禁晚上游方。 日暮, 男女青年便依依告別, 反之就要遭到女方家寨上男人的干涉。 解放後, 苗族女青年從繡花房、灶邊解放出來, 上學讀書, 參加工作的增多,

有的通過生產勞動、工作接觸、節日聚會、趕場、看電影等形式與男子相識, 或通過書信表達心意, 加深感情, 終成伴侶。
黃平苗族婚禮有如前所述的托媒和接親、報親、挑喜水、回門等過程。
接親:接親在晚上進行, 不坐轎、不拜堂。 喜日, 新郎邀約五六個好友一同去女方家接新娘, 新娘須洗髮、梳妝打扮完畢, 臨出門前, 生母給女兒一碗酸湯飯吃, 預祝成家後有吃有穿, 還請寨上父母健在、子孫滿堂的長輩用既長又白的糯米草編織一雙草鞋, 穿上走路到夫家去, 以防路上滑腳或摔倒。 如滑腳、摔倒被視為把女兒的魂丟掉, 為此還須煮好蛋請巫師到滑腳處補路, 把魂找回。 新娘寨上的姑娘都來送至寨邊, 一路歌聲笑語, 走遠了還用飛歌相送,
直到遠去。 新娘到夫家門前, 由一人吟誦賀詞, 夫家小妹出門迎接, 接下新娘的新傘。 新娘入門向公婆問好, 待老人殺了公雞後才能坐下, 當晚主人備辦佳餚美酒招待親朋, 對唱酒歌通宵達旦。 房族中幾個姑娘一直陪伴新娘十三天, 新娘新郎十三天中不同房, 此舊習沿襲至六十年代。


挑喜水:新娘到夫家第三天拂曉,由小姑領去井邊挑喜水。挑喜水不能摔倒,摔倒視為不吉利,不挑滿桶,以防水溢出,水溢出視為將子孫丟掉。挑喜水,禁忌遇過路人,遇人視為今後不能聚財。新娘挑喜水是到夫家第一次勞動,之後便可參加任何一種力所能及的勞動了。挑喜水後,夫家房族中各家備豐盛佳餚,輪流請新娘吃一餐飯。
報親:新娘到夫家第三天,夫家父母托兩個善於言辭的男性長者到女方家報信,謂之“報親”。一是與女方家父老協商聘禮及辦喜酒等事宜;二是把新娘的嫁妝挑到夫家。報喜時雙方父老言談均用含蓄深奧的對偶句(理詞)交談。解放後逐漸變為用通俗話交談。今有部分人家迎接新娘的當晚便與女方家協商聘禮及辦喜酒兩件大事,新娘的嫁衣首飾一次挑回夫家,減少了報親這一環節。
回門:新娘到夫家只住十二天,第十三天回門,意為一年十二個月,一天算成一個月,十二天就滿一年了,所以第十三天回門。回門的當天上午或第十二天,新郎家辦酒席,宴請賓朋好友名曰“喝新媳婦酒”或稱“吃新媳婦飯”。新郎家選派八至二十人不等男性青、壯年,用新砍的杉木扁擔、新籮筐、新布袋挑豬肉上百斤、公鴨二隻、公鴨一隻、豬肚一個、糯米、綢緞、棉花、絲線、土煙葉、紅蛋、糖、果、小包食鹽、幾兩茶葉以及新娘的衣裙首飾送新娘回門。當天,新娘家也大辦酒席,接待男方來客和宴請親友,謂之“喝姑娘酒”。于朝門由兩位婦女敬“攔門酒”,大門由兩位男青年敬“門庭牛角酒”。來客須喝幹這兩道酒後,方可進屋。賓、主酒過三巡後,就對唱酒歌、劃拳打馬或跳銅鼓舞直至通宵達旦。


當日或次日,當客人要返回了,辭行不用語言直說,而是由三個能歌善舞的中年婦女,一人腰系竹笆簍,一人手拿幾根桑樹枝做成的勾和一隻籮筐,另一人倒茶。給客人倒茶,討茶水錢,與客人對唱“茶水歌”,如客人不給茶水錢,就用籮筐罩在客人頭上用桑樹勾拍打籮筐。一陣陣歡聲笑語,客人給茶水錢後,即在客人鼻樑上畫一道鍋煙,下辭行令。倒茶水先倒給舅爺一路客人,離席也由舅爺一路客人先離席,以示尊重。但不得給舅爺一路客人畫鍋煙。客人離席出門時,必須喝門前的牛角酒,不喝不許出門。為此雙方在大門你堵我推,非要客人喝牛角酒不可,寨上人在兩邊喝彩,甚為熱鬧。待送親客人出得門來,早有一婦女在門口等著,站在客人後衣背畫一道稀泥巴,意為送榮華富貴。每對客人均有一對婦女拿酒送行,一路對歌至客人遠去。所有客人喝酒後,均在臉上打點彩色記號,以示區別是吃喜酒。
苗族女子婚後常住娘家,到次年二月和八月打穀,第三年栽秧或夫家有紅白喜事才接來小住,不超過十三天,由夫家父母邀房族幾個長者挑粑粑、糖果、點心、豬肉、公雞等禮品送回。二月和八月打穀挑的是糍粑,栽秧節挑的是粽粑。粽粑有“母子粑”和“普通粑”之分。“母子粑”是用二三斤糯米包成兩個大粽粑,另做幾個小粽粑,用桃花、織棉做成的微型苗族背帶捆紮於母粑上,再插上五彩小三角旗,結實為一挑,象徵生兒育女,人丁興旺。普通粑挑幾挑,視家庭經濟情況而定,可多可少。新娘此三次回家,其父母備辦酒席,邀房族來陪客,房族各家也宴請客人,邊歌邊舞,通宵達旦,兩天兩夜才回歸。


黃平苗族每當自己的女兒出嫁後的第二年秋,到市場上選購一頂精製的馬尾斗笠,等到農曆八月男方家來人接女兒去打谷時,就把這頂斗笠送給女兒。據傳送這頂馬尾斗笠是為女兒遮陽避邪,一身平安,此習俗沿襲至今。當女兒生育後,父母還請匠人精製一台嶄新的木制紡紗機,擇吉日請二三人不等,抬著紡織機去女兒家送給女兒。隨送紡紡機的還有一隻雞(或鴨)、幾兩棉花、一碗米、一升稻穀,祝福女兒將來子孫繁衍,豐衣足食。還請巫師到女兒家去為女兒拜水井巫婆神,以保佑女兒生男育後母子平安。解放後,苗族多購國家商品成衣或布料,少用紡紗機,又因苗族姑娘出門參加工作逐漸增多,此兩項舊習也就逐漸冷落。
送新娘回門,少不了姑娘糯米飯一挑(數十斤不等),豬肉一、二十斤,肚子1個,公鴨1只和數圈彩色絲絨、食鹽等。抬到寨上另一家,由姑娘和小夥子們煮熟共食,謂之“姑娘糯米飯”。姑娘糯米飯是專為新娘宴請寨上姑娘和她的朋友的,所以嚴禁與新娘同宗同姓的男性參與,其任何一種食品也不准拿到新娘父母家。


在煮姑娘糯米飯的這家,完全是姑娘、小夥子們的天地。他(她)們無拘無束,歡聲笑語,共同商量,共同勞動,一邊煮飯做菜,一邊海闊天空、暢所欲言、談情說愛。各自都在悄悄地選擇心愛的人。在一起勞動、談話中,建立情感。席間,互相敬酒、勸飯、勸菜,祝賀新娘幸福。氣氛十分熱烈。散席後每人都帶回一碗糯米飯幾片豬肉。彩色絲絨分給姑娘帶回去挑花刺繡,作為紀念。
男女若另尋新歡,妻子有權另嫁他人,並可帶走一部分勞動所得的財產。苗族男女青年均豪爽大方,能歌善舞,有著廣泛的社交自由。通過各種會期,民族節日,走親戚,趕歌場,互相結識,對山歌,勾通情感。表達愛戀之意。進而互贈信物表示訂婚,在訂婚後雙方仍是自由地參加各種會期和社交活動。如果一方發現對方在愛情上不專一,就主動地退回信物表示毀約。從訂婚到結婚都是自己作主,父母很少包辦,也很少提到嫁妝和彩禮的多寡。


挑喜水:新娘到夫家第三天拂曉,由小姑領去井邊挑喜水。挑喜水不能摔倒,摔倒視為不吉利,不挑滿桶,以防水溢出,水溢出視為將子孫丟掉。挑喜水,禁忌遇過路人,遇人視為今後不能聚財。新娘挑喜水是到夫家第一次勞動,之後便可參加任何一種力所能及的勞動了。挑喜水後,夫家房族中各家備豐盛佳餚,輪流請新娘吃一餐飯。
報親:新娘到夫家第三天,夫家父母托兩個善於言辭的男性長者到女方家報信,謂之“報親”。一是與女方家父老協商聘禮及辦喜酒等事宜;二是把新娘的嫁妝挑到夫家。報喜時雙方父老言談均用含蓄深奧的對偶句(理詞)交談。解放後逐漸變為用通俗話交談。今有部分人家迎接新娘的當晚便與女方家協商聘禮及辦喜酒兩件大事,新娘的嫁衣首飾一次挑回夫家,減少了報親這一環節。
回門:新娘到夫家只住十二天,第十三天回門,意為一年十二個月,一天算成一個月,十二天就滿一年了,所以第十三天回門。回門的當天上午或第十二天,新郎家辦酒席,宴請賓朋好友名曰“喝新媳婦酒”或稱“吃新媳婦飯”。新郎家選派八至二十人不等男性青、壯年,用新砍的杉木扁擔、新籮筐、新布袋挑豬肉上百斤、公鴨二隻、公鴨一隻、豬肚一個、糯米、綢緞、棉花、絲線、土煙葉、紅蛋、糖、果、小包食鹽、幾兩茶葉以及新娘的衣裙首飾送新娘回門。當天,新娘家也大辦酒席,接待男方來客和宴請親友,謂之“喝姑娘酒”。于朝門由兩位婦女敬“攔門酒”,大門由兩位男青年敬“門庭牛角酒”。來客須喝幹這兩道酒後,方可進屋。賓、主酒過三巡後,就對唱酒歌、劃拳打馬或跳銅鼓舞直至通宵達旦。


當日或次日,當客人要返回了,辭行不用語言直說,而是由三個能歌善舞的中年婦女,一人腰系竹笆簍,一人手拿幾根桑樹枝做成的勾和一隻籮筐,另一人倒茶。給客人倒茶,討茶水錢,與客人對唱“茶水歌”,如客人不給茶水錢,就用籮筐罩在客人頭上用桑樹勾拍打籮筐。一陣陣歡聲笑語,客人給茶水錢後,即在客人鼻樑上畫一道鍋煙,下辭行令。倒茶水先倒給舅爺一路客人,離席也由舅爺一路客人先離席,以示尊重。但不得給舅爺一路客人畫鍋煙。客人離席出門時,必須喝門前的牛角酒,不喝不許出門。為此雙方在大門你堵我推,非要客人喝牛角酒不可,寨上人在兩邊喝彩,甚為熱鬧。待送親客人出得門來,早有一婦女在門口等著,站在客人後衣背畫一道稀泥巴,意為送榮華富貴。每對客人均有一對婦女拿酒送行,一路對歌至客人遠去。所有客人喝酒後,均在臉上打點彩色記號,以示區別是吃喜酒。
苗族女子婚後常住娘家,到次年二月和八月打穀,第三年栽秧或夫家有紅白喜事才接來小住,不超過十三天,由夫家父母邀房族幾個長者挑粑粑、糖果、點心、豬肉、公雞等禮品送回。二月和八月打穀挑的是糍粑,栽秧節挑的是粽粑。粽粑有“母子粑”和“普通粑”之分。“母子粑”是用二三斤糯米包成兩個大粽粑,另做幾個小粽粑,用桃花、織棉做成的微型苗族背帶捆紮於母粑上,再插上五彩小三角旗,結實為一挑,象徵生兒育女,人丁興旺。普通粑挑幾挑,視家庭經濟情況而定,可多可少。新娘此三次回家,其父母備辦酒席,邀房族來陪客,房族各家也宴請客人,邊歌邊舞,通宵達旦,兩天兩夜才回歸。


黃平苗族每當自己的女兒出嫁後的第二年秋,到市場上選購一頂精製的馬尾斗笠,等到農曆八月男方家來人接女兒去打谷時,就把這頂斗笠送給女兒。據傳送這頂馬尾斗笠是為女兒遮陽避邪,一身平安,此習俗沿襲至今。當女兒生育後,父母還請匠人精製一台嶄新的木制紡紗機,擇吉日請二三人不等,抬著紡織機去女兒家送給女兒。隨送紡紡機的還有一隻雞(或鴨)、幾兩棉花、一碗米、一升稻穀,祝福女兒將來子孫繁衍,豐衣足食。還請巫師到女兒家去為女兒拜水井巫婆神,以保佑女兒生男育後母子平安。解放後,苗族多購國家商品成衣或布料,少用紡紗機,又因苗族姑娘出門參加工作逐漸增多,此兩項舊習也就逐漸冷落。
送新娘回門,少不了姑娘糯米飯一挑(數十斤不等),豬肉一、二十斤,肚子1個,公鴨1只和數圈彩色絲絨、食鹽等。抬到寨上另一家,由姑娘和小夥子們煮熟共食,謂之“姑娘糯米飯”。姑娘糯米飯是專為新娘宴請寨上姑娘和她的朋友的,所以嚴禁與新娘同宗同姓的男性參與,其任何一種食品也不准拿到新娘父母家。


在煮姑娘糯米飯的這家,完全是姑娘、小夥子們的天地。他(她)們無拘無束,歡聲笑語,共同商量,共同勞動,一邊煮飯做菜,一邊海闊天空、暢所欲言、談情說愛。各自都在悄悄地選擇心愛的人。在一起勞動、談話中,建立情感。席間,互相敬酒、勸飯、勸菜,祝賀新娘幸福。氣氛十分熱烈。散席後每人都帶回一碗糯米飯幾片豬肉。彩色絲絨分給姑娘帶回去挑花刺繡,作為紀念。
男女若另尋新歡,妻子有權另嫁他人,並可帶走一部分勞動所得的財產。苗族男女青年均豪爽大方,能歌善舞,有著廣泛的社交自由。通過各種會期,民族節日,走親戚,趕歌場,互相結識,對山歌,勾通情感。表達愛戀之意。進而互贈信物表示訂婚,在訂婚後雙方仍是自由地參加各種會期和社交活動。如果一方發現對方在愛情上不專一,就主動地退回信物表示毀約。從訂婚到結婚都是自己作主,父母很少包辦,也很少提到嫁妝和彩禮的多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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