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條約, 常被合同一方當事人寫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 作為明確或隱含的意思要約, 以獲得另一方當事人的承諾, 使其發生法律效力。 就其本意講是指合同中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時, 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雙方當事人責任而設立的條款。 因此說, 免責條款以意思表示為要約, 以限制或免除當事人未來責任為目的, 屬於民事法律行為。
(一)免責條約、管道滲水。 這個對木地板影響很大的, 特別是底下裝有龍骨的, 底下管路如果有滲水的話, 龍骨層就會慢慢積水,
(二)免責條約、橫向拼裝跨度過大。 每塊地板都有一定漲縮範圍, 木地板牆角四周都要預留伸縮縫隙的。 但是當木地板橫向拼裝塊數或總寬度過大時(實木一般不超過4米, 多層複合不超過5米), 伸縮縫就不夠用了, 這時基本上都要分成兩個拼裝區域, 中間做橋接。 有的人不喜歡中間有交接壓條, 認為這樣不好看, 但是如果不做, 而地板膨脹起拱或瓦變了的話, 就留給了商家一個拒絕負責的一個理由。
(三)免責條約、陽關暴曬。 窗戶(特別是落地窗邊)地板脫漆、收縮開裂、變色, 老化等, 這幾種現象基本上都是因為陽光長時間直曬或暴曬引起的。
(四)免責條約、房屋長期空置無人入住。 地板含水率是有國家標準的, 如果出廠時地板含水率是在國家標準範圍內的, 那就說明地板是合格的。 但是含水率合格的地板不一定就不出問題。 根據很多統計證明, 地板安裝好了, 但是一年半載的都無人居住(特別經過炎熱夏季和梅雨季時), 就算合格的地板也很容易出問題。 這種請款下地板膨脹起拱或縮縫開裂, 但又沒有資料證明是因為地板含水率不合格引起, 那我們就只能吃啞巴虧了。 所以安裝地板後不準備住進去的, 要特別注意通風降溫、去潮或加濕等保養。
(五)免責條約、化學品反應腐蝕。 地板漆面與其他腐蝕性化學物品接觸, 產生化學反應等原因會引起的地板油漆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