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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說:建築面積怎麼算

房屋面積咋計算?這一直是老百姓和開發商都關心的問題。 近日, 國家建設部就房屋面積計算和房屋權屬登記工作發出通知, 對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做出明確規定。 該規定自2002年5月1日起執行。 通知規定, 在房屋權屬證書附圖中, 應注明施測的房產測繪單位名稱、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在圖上標注尺寸)和房屋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對有關房屋建築面積計算問題, 《房產測量規範》未作規定或規定不明確的, 暫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房屋層高

計算建築面積的房屋, 層高(高度)均應在2.20米以上(含2.20米, 以下同)。

(二)外牆牆體同一樓層外牆, 既有主牆, 又有玻璃幕牆的, 以主牆為准計算建築面積, 牆厚按主牆體厚度計算。 各樓層牆體厚度不同時, 分層分別計算。 金屬幕牆及其他材料幕牆, 參照玻璃幕牆的有關規定處理。

(三)斜面結構屋頂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 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四)不規則圍護物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週邊水準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 以底板水準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五)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 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 並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築面積。

(六)非垂直牆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牆體的房屋, 層高(高度) 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築面積。

房屋牆體向外傾斜, 超出底板外沿的, 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七)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築面積的, 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築面積。

(八)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 不論其是否有柱, 是否有維護結構, 均不計算建築面積。

(九)二層及二層以上的房屋建築面積均按《房產測量規範》中多層房屋建築面積計算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於陽臺、挑廊、簷廊的建築, 不計算建築面積。

(十一)室外樓梯的建築面積, 按其在各樓層水準投影面積之和計算。 另外, 房屋套內具有使用功能但層高(高度)低於2.20米的部分, 在房屋權屬登記中應明確其相應權利的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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